AI检测率不应成为扭曲毕业论文撰写的“帮凶”
■张红伟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近期,有不少学生发帖抱怨,自己的毕业论文本是亲手所写,却在学校的人工智能(AI)检测率中显示不达标,甚至被迫三番五次进行修改。
为了让某一段语言“符合要求”,学生们经常需要替换同义词、改变语句顺序,甚至被迫将话语写得不够通顺,或者直接让AI“洗稿”。总之,需要变换各种手法以求“达标”。对此,有学生戏称,想要过关就需要把论文改得“不像人话”。
最终,虽然论文能够通过AI检测,但这一检测的初衷已经改变——AI检测原本是为了严格管控毕业论文的AI生成率,却可能在客观上助长了AI“洗稿”的不当使用。在学生的论文被改得面目全非之后,其陈述的研究事实可能都发生了改变。
AI检测不能成为“终极审判”
上述现象背后的荒谬之处在于,即便是一篇学生真实完成的论文,也需要为了符合所谓AI检测率要求而被迫修改。这不仅耗费了学生大量精力和检测费用,更可能使论文的研究事实发生改变。其最终结果反而背离了科学研究所追求的实事求是精神。
众所周知,AI检测率只是代表撰写内容有疑似AI生成的可能,但并不能作为判定撰写内容是否为AI生成的确定性证据。目前,已经有很多实验证明了AI检测存在严重的误判。比如有媒体报道,朱自清先生的散文名篇《荷塘月色》被某常用论文检测系统判定AI生成内容总体疑似度高达62.88%;更有甚者,千年前的《滕王阁序》竟被检测出100%的AI率。
此外,AI检测率都是基于算法加以识别和判定的。因此,不同的检测工具所依据的算法不同,其检测结果也会有所差别。与此同时,各高校对学生毕业论文规定的AI检测达标率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高校规定不高于40%,但在另一些高校,这一比例可能只有15%,而之所以没有统一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AI检测率的数值确定本来就缺乏明确、统一的科学依据。
既然AI检测率有如此多的“先天缺陷”,将其作为确定的科学评判标准便缺乏事实依据。然而,当下的现实却是,很多高校都一刀切地依据某个具体的AI检测率来“审判”毕业论文。如果不达标,学生就必须修改直至达标为止。
AI检测的应用策略需进一步完善
当下,AI已全面介入科学研究活动。某些研究人员用其生成文本内容、伪造篡改数据、生成虚假图表等科研不端现象客观存在,并给科研诚信带来巨大挑战。
基于此,高校管理部门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AI检测是必要的。然而,究竟如何正确认识AI检测,如何完善AI检测在毕业论文中的应用策略,笔者以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首先,基于当前AI检测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高校管理部门只能把AI检测率作为参考,并不适宜将其直接作为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以降低AI率的最终判断标准。高校管理部门可以把论文的AI检测报告和论文一并提供给评审专家,最终由评审专家判定论文是否需要修改以降低AI率。
当然,评审专家也并不是“火眼金睛”,他们只能依据自己的专业水平判断论文内容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创新性,并不能完全杜绝论文中AI的不当使用。尽管如此,相比只用AI率把关,这一做法更能确保论文的科学性,确保科学研究的本真,同时对学生使用AI起到一定的把关和威慑作用。
其次,对于AI检测率不达标的学生,高校管理部门可以为其提供两种选择路径。其一,如果学生认可AI检测报告,那么他可以选择主动修改降低AI检测率以达标。其二,如果学生不认可AI检测报告,坚持论文是自己亲手完成的,认为检测报告有误判,那么他可以选择提交情况说明书,说明质疑检测报告的理由。最终,由管理方把学生的情况说明书和论文AI检测报告一并提供给评审专家作为参考,由评审专家作出论文是否需要修改以降低AI率的决定。
允许AI检测率不达标的学生提交情况说明书,既是对学生的一种信任,也是一种避免技术生硬介入、维护科学研究本真的手段。当然,这一机制也保留了最终由专家作出判断的环节,避免放任不管。
另外,情况说明书留存档案,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也是一种威慑。因为我国的科研诚信政策是“终身追责”,现在的AI技术无法判定AI检测率的精准程度,但是随着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现在无法判断的,以后有可能就能判断了。以其签字的情况说明为依据,一旦以后证明其存在AI使用不端,那么就可以据此惩戒。
再次,AI检测的重点除了关注文字的AI率外,更应该检测数据、图表的造假。AI工具使数据和图表造假更为容易,近几年基于数据和图表造假的科研不端行为也越来越多。比如,检测图表造假,就像已被证实的“拥有四个睾丸的老鼠”“充满拼写错误的信号通路图”“形似香肠番茄比萨的特征描述图”等AI图片造假。这能使AI检测更加直击问题核心。
最后,在毕业论文里要求学生提供AI使用声明。当前,学生在论文撰写中使用AI工具已是事实。基于这种状况,笔者以为高校管理部门应要求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提供AI使用声明,可以参照《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3.0》中的声明模板。
如果学生确认自己在论文撰写中没有使用过AI工具,便可以在声明中写明“没有使用”;如果使用了,就必须把具体的AI使用情况介绍清楚。如此,一方面可以督促学生合规使用AI工具,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评审专家依据使用声明判断其AI使用的合规性。
总之,AI检测率应该是辅助管理部门判断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是否合规使用AI的一种手段,绝不应该本末倒置,成为扭曲毕业论文撰写,甚至违背科学精神的“帮凶”。而且,AI检测不应只关注AI生成文本可能性的识别,更应该检测数据、图表造假的可能性。高校管理部门应完善AI检测的配套措施,让其真正发挥应有的功能。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