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部门发文禁止项目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本报讯(记者郑金武)日前,北京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弘扬和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等工作任务,并强调,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实施意见》提出,北京将建立北京市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北京市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北京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分别牵头负责本市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科协会同市教委等单位指导并推动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教育。
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将对在科研活动中严重失信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年度考核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科学严谨、数据真实。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学位授予的硬性指标。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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