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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五问:研究生“严出”难在哪儿

 作者:陈彬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0/19 10:02:19 字体大小:

编者按

近年来,国内高校屡屡传出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被取消的新闻。实际上,虽然国家层面多年前就已发文表示要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但我国高校研究生培养并没有做到真正的“严进严出”,如国外高校博士生分流率约为30%,而我国则不足5%。这背后原因何在?

《中国科学报》大学周刊针对研究生淘汰难所涉及到的五个核心问题,分别邀请高等教育研究专家和一线学者撰写文章,试图厘清其间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未来寻找答案。

问题一:做到“严进严出”了吗?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沈文钦:

博士生分流机制须进一步完善

首先需要明确,在研究生培养领域,“分流”并不等同于“淘汰”,因为前者既包括由于各种原因而被迫中止学业的研究生,也包括主动放弃读研的学生,对于后者而言,“淘汰”一词并不适用。

在很多人看来,我国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分流率很低,这点其实并不奇怪。在世界范围内,硕士研究生的分流率都不高,这是因为硕士生本身只是本科向博士的一个过渡阶段,因此对其作过高要求并不合理。

而且,由于不同培养单位的水平不同,对于硕士生毕业的要求有着不同的规定也很正常,这就好比我们不能将对一名北京大学硕士生的要求与普通地方高校硕士生的要求画等号。事实上,我也曾看到过一些国外知名高校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其水平至少不比国内同水平高校的学生论文水平高。

然而,如果我们将视角放在博士生群体,情况就不一样了。

对比国外,我国博士研究生的分流情况并不理想,更谈不上所谓的“严进严出”。据我所知,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的分流率大概可以达到30%左右,即100名博士生中有大约30人拿不到最终的学位。而我个人估算,我国博士生的分流率应该不足5%。

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研究生个人的角度看,国外博士生往往更看重的是博士生的学术经历,更在乎其所学知识,以及对自身学术能力的培养,至于是否拿到最终的博士学位,看得要相对轻一些;而国内博士生受我国传统考试文化的影响,更加看重最终学位的取得,这也就导致我国的博士生即使中途发现自己不适合读博,也鲜有主动退出者。

当然,社会环境以及舆论对于中途退出的博士生的宽容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博士生的决定。在这方面,我国的舆论环境相较国外显然要更严苛一些。

除此之外,我国博士生不能“严出”的更重要原因,还在于导师群体。

在国外,一名博士生导师通常不敢轻易允许没有达到标准的博士生毕业,因为其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导师的名誉是密切相关的,一旦自己的学生被认为很“水”,会给导师的名誉带来极其不好的影响。因此,导师并不敢冒这个“险”。

然而,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领域并没有形成这样的文化氛围,博士生毕业后的学术能力与水平的高低并不会给导师的学术以及人才培养声誉带来影响。相反,如果导师将一名学生淘汰了,反而可能会面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且不说导师自身可能会“于心不忍”,学生可能的过激行为以及周边舆论的影响,也都会让导师疑虑重重。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机制,在博士生培养的各个评审环节层层把关,并在这个过程中逐层筛选淘汰不合格的研究生。

以北京大学为例,目前北大通过严格要求博士生论文的预答辩环节,坚决禁止不合格的论文送审,这就可以分流一些不合格的学生。当然,对于分流的学生,我们也需要健全后续的退出机制。例如,对于直博的学生可以让他们转为硕士毕业,使他们有一个更适合自己的出路。

(本报记者陈彬采访整理)

问题二:被淘汰原因何在?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赵浚:

从“严”治“研”:被淘汰原因何在

202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凸显了新时代研究生教育从“严”治“研”的特点。

研究生为何会遭遇“淘汰”出局?究其缘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部分研究生读研动机不纯,为考研而“研”,热衷于“考”而非“研”。

部分高校和相当一部分本科生为解决就业问题,将考研作为共同的追求目标。学生大一刚入学就锁定报考学校、开启背书模式,由此催生了一批高校“考研大户”“考研专业户”。这类学校本科毕业生多受用于应试教育,因死记硬背而“鱼跃龙门”,并不具备较好的学术研究能力,读研后很难适应,更有甚者陷入焦虑、抑郁而自动退学。因此,因考研而读研,只是看起来风光,实则痛苦难耐,必然导致被分流淘汰。

此外,还有部分跨专业考生以“好考”“好就业”为专业报考标准,对研究生学习规划和认识不足,抱着“考上再说”的心态,靠着强大的“背功”贸然涉足生疏的专业领域。读研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积累和系统学习,他们往往频繁变更研究方向,出现“什么都感兴趣”“什么都研究不了”的现象,在“朝秦暮楚”的方向选择中,始终无法针对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使专业学习浮于表面,最终无法完成毕业论文,无果而终。

其次是部分研究生“懒”字当头,疏于自身管理,延误学业。

部分研究生平时对自己要求过低,不能形成自觉钻研、勤于研究的好习惯。这类研究生总是抱着“来得及”的心理,不上课便煲剧、逛街、旅游样样不落,将导师规劝、同学提醒全然当作耳边风。每当选题开题、论文写作、毕业答辩就“临时抱佛脚”,导致论文质量低、劣、差,轻则延期毕业,重则因为疏于科研训练而无法完成毕业论文写作。

还有一部分在职研究生将日常工作放在首位,读研次之。这类学生往往“堂而皇之”地没时间读书、写作和实验,总能找出诸多没时间的理由,导师头疼、自己无奈。这类在职研究生是学校清理毕业生的“老大难”问题,毕业时间一拖再拖、一延再延,一到清退便各种“求爷爷告奶奶”,最终因超期而被“清理”。

最后是由于导学关系不对称,导致研究生被清退。

一方面,部分研究生导师放宽研究生选题方向,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随便选”,而后发现学生的选题方向是自己知识体系的“漏洞”,碍于情面又不能明说,硬着头皮指导下去,使学生“误入歧途”。有的研究生研究能力较强,能及时“力挽狂澜”;有的研究生却会“越陷越深”,最终无法毕业。

另一方面,由于导师退休或调离等原因,疲于指导或主动性不强,造成研究生无法顺利开展科学研究。一些超长学龄研究生由于与导师沟通不力,无法得到导师的有效指导,使资格论文和毕业论文写作处于长期停滞状态,最终导致其无法毕业。相比之下,一些新导师责任心较强、指导认真负责,研究生毕业超期情况较少出现。两相对比,不能不说明体制、考核上存在一定问题。

那么,针对这些问题又该如何有效防范呢?在我看来,可以从三方面来考量:一是严把“入门关”,实施多样化考核模式,从源头筛选出有学术潜力、德才兼备的研究生。二是强化研究生过程性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研究氛围。三是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选拔、退出机制,构建良好的导学关系。

问题三:迟迟难“淘汰”,导师、学生、高校怎么想?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马臻:

习以为常的拖延症和不作为

通常,教师在做调研项目时,往往是项目获批后,拖到后期才“快马加鞭”;有的教师在写教材时,也会在和出版社签约后迟迟不动笔。这种现象被称为拖延症,乃常见现象。

读研也如此。很多学生对做科研懵懂、拖延,进校后还忙于参加各种活动,导致科研进度慢。这种进度慢的问题会被“研一需要上课”的表象所掩盖,让师生觉得还可以接受。研究生不断地把科研任务往后拖,心想着“船到桥头自然直,大家到时候都能正常毕业”。

更何况,现在的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负责制,院系日常很少直接管理研究生,只是通过中期考核、预答辩等方式监管学生完成学业的进度。有的导师或习惯于实行“放养式”管理,或把学生招进来就是为了“刷工分”,因此疏于管理研究生。

等中期考核时发现学生的表现不行,院系会给学生整改的机会,一般不会直接淘汰。但此时,学制的一半时间过去了,学生一方面想着“还有补救的机会”,另一方面工作也没有找,不会在这个时间段轻易退学。

有的研究生主观上是努力的,但客观上做科研不顺,导师对此可以理解。但有的研究生主观上不努力,客观上做科研不顺,导师固然“恨铁不成钢”,但往往也不会轻易淘汰学生。他们总想着再看看学生的表现,也许学生面临毕业的压力,会悔改呢?导师也不愿意直接和学生发生冲撞,他们怕学生闹事。

我曾指导过一名在职博士生。她既要忙单位里的工作,又要照顾家庭,只能挤出时间做实验。她通过了中期考核,但读到第三年时仍无法毕业,因为科研工作量不足。对此,我一方面感到身心不畅,另一方面又能理解这种情况,心想“课题组多一个学生也好”。延期两年后,这名学生终于毕业了。

相比之下,有的博士生读了更长的时间都无法毕业。他们或是没有取得正常的科研进展而把博士读“僵”了,或是有抑郁症或个人状况,或是已经忙于自己在校外的工作。这种情况就像居民楼地下车库里停放的那些轮胎没气、布满灰尘的破自行车一样,构成了问题。

和院系相比,导师更知道学生的真实情况,也更容易下判断——这名学生是否还值得培养,但导师始终“下不了狠手”。这种情况和国外不同——在美国,研究生如果不听话或者没有科研进展,导师在劝导无果后,可以以“没有经费”为由让学生转导师,或者在中期考核时不让学生通过,但这在国内很难做到。

在实行导师负责制的情况下,院系开展程序化的管理,即首先让学生按照学制进行培养,如果学生届时毕不了业,再让他们延毕,一直延到不能延为止。院系不会主动把学生“开掉”,除非导师把学生令人“忍无可忍”的表现告诉院系。但国内大学普遍没有把学生“开掉”的课题组文化,连让学生转导师都难。这就像国内大学很少把教职工“开掉”一样。

问题四:淘汰的“第一动力”来自哪儿?

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彭湃:

分流淘汰的“第一动力”来自政府

目前,分流淘汰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博士生,比如博士论文未通过评审、修学年限已经超标、中期考核要求未达标等。这些博士生大多是已经有硕士学位后再通过考试或申请考核的,而不是本科直博生。淘汰的结果就是拿不到博士学位,其实属于清退性质。

然而,目前国际通行的研究生淘汰制,主要针对的其实是直博生。该制度主要学习美国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培养制度,即对于未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但达到了硕士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一个“安慰奖”性质的硕士学位,即所谓“博士分流到硕士”。这些学生本无硕士学位,因此分流淘汰拿了一个“安慰奖”,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国除极少数顶尖大学外,直博生占博士生的比例是很低的,所以目前对这一部分学生实施分流淘汰制的压力较小。并且,这一部分学生总体而言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分流淘汰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相较之下,更大比例的非直博生(包括专业学位博士生)分流淘汰的压力就很大了。这种压力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学生而言,他们基本上通过了1~2年的课程学习,完成了论文开题答辩,只是论文(暂时)完成不了。但是,他们至少已经读了3年甚至3年以上的博士了。此时,分流即淘汰,他们要么一无所获——再颁发一个同学科门类的硕士对他们来说完全无意义;要么只能拿研究生学历而无博士学位,这也近似一无所获。这带来巨大的沉没成本、心理剥夺感,乃至自尊心受伤。

第二,对于培养单位而言,压力更多来自导师。毕竟做好博士论文研究本身就是一个可能失败和反复的过程,所需时间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导师本身就没多少博士生招生指标。大多数导师的想法是给学生适当的延长时间补救,总归能顺利毕业。对于实在做不出来合格论文的,最后让他们自然淘汰即可。有多少导师有动力让他们提前作出淘汰学生的决策呢?

由此可见,分流淘汰制的压力主要来自外部。换句话说,第一动力来自于政府主管部门。最近一年,很多培养单位纷纷出台相关规定,主要是政策导向的结果。去年,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这一规定具有显而易见的导向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分流退出比例大并不一定代表培养单位在“严把质量关”。大比例的学生通不过中期考核或论文达不到要求(而被淘汰),本身反倒说明培养单位存在一定问题——要么是让很多没有潜力读博的学生进了门,要么是对培养过程监控不够、干预不足。用这种逆向激励政策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结果。其次,分流淘汰的对象大多是所谓ABD博士生(即All but dissertation,除了论文,所有要求都达到)。根据美国的相关报道,ABD博士生在美国大学约占一半。这本来就是攻读博士学位的正常现象。让培养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研究生教育实体,或许才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问题五:配套措施如何完善?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长聘副教授李锋亮:

完善法规,为淘汰分流奠定法理基础

为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快速转型与发展的需求,我国研究生教育一方面需要不断扩大规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质量建设。实施常态且规范的淘汰制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的必要环节。

然而,实施常态的淘汰制,首先要考虑到可能由此引发的培养机构与研究生之间的各种纠纷甚至法律诉讼问题。因此,淘汰研究生切勿违反相关法律、条例与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处在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应该主动加入到该法案的草案讨论中,在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构筑堡垒的同时,确保研究生淘汰不违反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培养机构也需要全面审核、修订相关研究生的培养规定、学位评定等细则,使得每一个研究生淘汰的案例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其次,相关新的法规在颁布和修订后,务必广而告之、使其深入人心,让研究生教育的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熟知研究生淘汰将“动真格的”,且已经有了完整、严谨的法规作为支撑。

这样一来,有意报考研究生的群体可以慎重考虑自己的决定,了解即使顺利就读也有被淘汰的风险;在读研究生群体也可以对照新法规,将其作为自己学习与研究的指南;而社会尤其是媒体一旦知道淘汰制是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常态,对研究生淘汰的案例关注度也会随之下降。如此,申请者、在读者以及社会对于研究生淘汰制度就会形成一个良性的正反馈,最终达到通过淘汰制实现研究生教育保障的终极目标。

最后,研究生教育培养机构和导师应该正确对待研究生淘汰的制度,要认识到实施研究生淘汰的常态化,并非是为了提高淘汰率,而是以此来扎紧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篱笆。培养机构尤其是导师,应该尽力为在读研究生提供教育、指导、支持与帮助,毕竟一个研究生被淘汰,前期的各种投入(包括学生自身、家庭、导师、培养机构、社会以及国家等的投入)就面临浪费的风险。

有人可能会关心淘汰后该如何对这些学生进行妥善安排。笔者认为在实施常态的淘汰制前期还需要考虑这个问题,以保证该制度实施的平稳性,比如通过博士生分流给予一定期限,让被淘汰的学生“复活”。

在该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便无需再重点考虑这一问题了。因为该制度实施后,报考研究生的学生应该有足够的理性预计到被淘汰风险的存在,进而在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努力去达到相应标准,否则常态的研究生淘汰制就和当前已有的培养机制基本上相同了。

总之,实施常态的研究生淘汰制,其目标是为确保研究生教育不随规模扩大而质量下滑,而非“末位淘汰”,人为增加被淘汰研究生的规模。因此,在尽快推行研究生淘汰常态机制的前提下,培养机构,尤其是导师需要将“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摆在首位。同时,必须完善法规、条例等,将研究生淘汰机制法治化、规范化和体系化,避免发生纠纷。而且,应让研究生教育的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熟知相关淘汰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保护相关个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类恶性事件,全面防止重大负面舆情的产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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