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组织推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选2023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西咸新区、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分为三个类别: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
二、总体要求
(一)严格把握标准。把推荐人选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发展潜力等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坚持宁缺毋滥,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聚焦重点领域。围绕解决我省重点产业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结合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给予重点推荐。
(三)做到统筹兼顾。充分考虑资源匮乏地区人才引用难问题,扩大选拔人才的覆盖范围,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坚持人才、项目和基地(平台)一体化部署,优先从揭榜挂帅等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
2.具有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3.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从事科研一线研究开发工作;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企业在陕西省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1年7月1日前注册);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2018年7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青年科技新星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2.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从事基础研究领域的,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并被所在单位列为科研工作重点培养对象的青年科研人员;
4.从事应用基础和技术开发的,重点支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有实际贡献、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青年人才。
四、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均由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咸新区,各国家级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五、推荐要求
(一)已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青年长江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等)和已入选省级人才项目计划(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的,不在推荐范围。
(二)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如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申报,不通过地市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对象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四)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创办企业的申报人选,以及借助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政策实施转化的申报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推荐。
六、申报流程
(一)本次计划申报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申请书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二)请各申报单位要切实负起人才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
(三)请各推荐单位以公文形式向省科技厅函报《XX单位关于组织推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工作情况的报告/函》,对组织遴选推荐情况进行说明,后附推荐人员汇总表,并于10月30日17时前将纸质版报告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网上申报同时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久良 杨 凯 029-87294265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D608室(710077)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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