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发布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2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21-2025年)》安排,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5年度将围绕合成生物制造、高端仪器设备和工业母机、网络安全和工业互联网三个领域受理专项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现将本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数量及额度
202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资助数量50项,单个项目资助额度60万元。
二、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3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2028年9月。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项目申报人及三地申报/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或者正在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2.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时间。
4.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
2.“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申报/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鼓励京津冀地区企业参与项目研究。
3.三地项目申报/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4.申报/依托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三)申报人管理规定
1.申报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
2.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项目。
3.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三地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4.负责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在研项目的;参加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京津冀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在研项目合计超过3项(含)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在研项目指在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实施期未满的项目、课题;参加项目指作为项目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项目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实施的在研项目。
5.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京津冀专项)数量超过1项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同一年度指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在同一年度内。
6.天津地区项目负责人负责2项及以上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2项及以上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7.河北地区在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D类)获得者、概念验证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基地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骨干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8.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
四、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申报由天津市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申报。项目申报方式为无纸化申报,在申报阶段无须报送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按属地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属地要求补录项目申报书并报送项目任务书。
(一)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需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类别选择“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2025年4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00至2025年5月1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三地基金管理部门审查
项目审查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00至2025年6月6日17:00。三地基金管理部门将联合开展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天津市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将联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和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公示等流程后确定立项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业务咨询电话:
北京:010-55571256
天津:022-58832982
河北:0311-85821343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2-23106167
(工作日9:00-17:00)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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