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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科技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

 作者:赵汉斌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26/1/13 14:37:38 字体大小:

科技日报昆明1月12日电(记者赵汉斌)记者12日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针对科技评审中“打招呼”“递条子”等突出问题,该厅近日正式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月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旨在有力规范科技活动评审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创新生态。

《办法》明确适用于云南省科技厅组织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主体培育、人才引培、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等各类科技活动的咨询、评审、评估、验收等环节,覆盖请托行为处理全流程。其中,对请托行为作出清晰界定,即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的行为。

在禁止清单方面,《办法》分别针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承担)单位、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四类主体列出明确禁令。科学技术人员不得打探评审秘密、游说说情、利益输送等;申请单位禁止组织策划请托行为、阻碍调查等;评审专家严禁泄露评审信息、搞“人情评审”、收受利益等;评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保密信息、违规提供帮助,形成全方位约束体系。

在受理调查环节,《办法》规定云南省科技厅通过举报渠道、日常监管、上级转办等多种途径收集线索,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调查公正合规。处理措施方面,根据行为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禁止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通报批评、撤销项目追回经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数据库等,最严厉可终身禁止参与相关科技活动。同时,明确了复查申请流程,保障被处理方合法权益。

据介绍,《办法》具有精准聚焦痛点、进行全链条闭环管理、构建“禁止—受理—调查—处理—复查”的完整监管体系和惩戒力度梯度化等诸多创新亮点,同时与诚信体系深度融合,将处理结果与科研诚信数据库挂钩,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化长效监管,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信源地址:/html/shownew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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