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展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项目验收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13号)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14号)有关要求,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将对执行期满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和优秀青年项目(以下简称“省优青”)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立项的省杰青、省优青项目及已申请并获批准的延期/提前验收项目(详见附件)。
二、验收依据
1.《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13号);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14号);
3.项目任务书
三、验收内容
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成果水平与创新性。
四、验收安排
项目验收采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方式开展,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对标对表的原则,严格对照任务书,全面评估项目实施成效。具体流程如下:
1.线上材料填写。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4月20日前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报送信息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按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2.形式审查。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将对线上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审查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审查要求的退回整改并反馈具体意见,退回整改项目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纳入本批次验收。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在1个月内仍未提交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3.专家验收。
(1)省杰青项目采取集中答辩的方式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验收申请书、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及汇报PPT,验收专家将根据验收评价指标体系、验收材料及答辩情况作出评分并出具验收意见,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省优青项目采取书面验收的方式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验收专家将根据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和线上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作出评分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在省科技厅官网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0731-88988599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0731-88988701
省科技事务中心:0731-88988321、88988318
技术支持(数智中心):0731-84586921、84586761
附件:项目验收清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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