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牌子”“设卡子” ,协会权力寻租乱象何解?
60万元,竟能“买”一个市级律师协会会长的头衔。这一被山东济宁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受贿案披露的细节,揭开了部分行业协会“非营利”外衣下“亦官亦商”的畸形生态——花重金购买的并非荣誉,而是话语权、定价权、行业规则制定权等核心资源。
近日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此类权力寻租乱象虽经整治,却仍未根除。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将“学会协会”纳入反腐败重点领域,多名协会负责人被查处的案例,如同一记重锤,敲响了正风反腐的警钟。
行业协会本应是政府与企业间的服务桥梁、行业自律的专业枢纽,却为何异化成“二政府”“小衙门”?
其暴露出的问题,早已超出常规管理范畴。部分协会依托原行政单位积累的公信力背书,在标准制定、资质认定、评审评优等关键环节掌握实权,却又游离于严格监管之外。
企业若想参展、参评、参与标准制定,往往绕不开这些“隐形门槛”——当协会从行业服务员异化为寻租工具,其运行逻辑早已偏离初心。问题的症结,正藏在“亦官亦商”的身份定位中。
表面宣称非营利社团,实则手握标准制定、资质评定等核心权力;标榜“脱钩改革”,却与原主管单位藕断丝连,既借行政公信力背书,又规避严格监管。四川都江堰某厨师协会以“未持证上岗”为由向会员罚款的案例,暴露出其越位执法的问题;宁夏餐饮饭店协会89人的副会长团队被称为“会长批发部”,则直接印证了头衔沦为商品的荒诞。头衔之所以能成为商品,根本在于其背后关联着权力资源,而权力资源又与利益紧密挂钩。
当企业“不找市场找协会”“不靠产品靠牌子”,畸形的权力寻租生态便有了温床。
更值得深究的是,部分协会的“野蛮生长”,恰恰源于监管体系的滞后与短板。行政职能剥离后,监管力量未能同步跟进:据四川相关部门调研显示,全省40余家行业党委中仅有3家设立独立纪委,且纪委委员多为兼职人员;协会业务涉及技术标准、行业规划等专业领域,外部监管机构即便想介入,也常因信息壁垒难以看懂“门道”。
这种“监管真空”让部分协会将专业话语权异化为利益交换筹码——直到问题暴露、案发调查,才被动应对,此时早已人财两空。
让行业协会回归服务本位,关键在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律层面需明确边界:加快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进程,精准界定其“非营利性法人”法律地位,划清行政职能与市场行为的红线,明确定性垄断行为的标准及罚则,让“哪些能干、哪些不能碰”的规则一目了然。
监管层面要压实责任:协会活动必然留下数据痕迹,关键在于有人查、查得实。对违规收费、权力寻租等行为,该强制退出的退出,该追究责任的追究,决不能让协会成为“法外之地”。
更为根本的是,要斩断协会对灰色收入的依赖,为其铺就合法生存之路。部分协会靠卖头衔、设罚款维持运转的背后,有“造血”能力不足的现实困境。引导其回归专业服务——通过技术咨询、供需对接、行业研究等增值服务赢得会员认可,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能力获取合法收入,而非靠“卖牌子”“设卡子”维持运转。
唯有让协会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服务员、政企沟通的连心桥,而非权力延伸的“二政府”、寻租行为的“小衙门”,这既是正风反腐的必然要求,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