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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借厕猝死家属索赔21万被驳回,善意无需为意外买单

 2025/9/7 10:03:23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鹤权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黄鹤权

2024年8月,70岁的黄某途经佛山高明区某健康管理中心,并在借用店内厕所时猝死,家属向商家索赔213538.8元,商家辩称自己只是“好心借厕所”,无过错。日前,广东省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案件,判决结果引发关注。据南方日报报道,法院审理后均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亲属方全部诉求。

当无偿善意遭遇意外悲剧,法律如何界定“责任边界”,不仅关乎个案中当事人的权益,更影响着社会互助体系的存续与公众对“行善安全”的基本信任。通过判决文书,我们看到的不只是一次司法裁判,更是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的精准保护,对“结果归责”误区的明确纠偏。

从法律逻辑来看,此案的核心争议并非“是否该同情受害者”,而是“善意施惠者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法律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并非是“无限责任”。健康管理中心与老人之间,不存在消费服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性——老人并非为接受健康服务而来,中心出借厕所属于纯粹的“好意施惠”,既无盈利目的,也未与老人形成任何契约关系。这种无偿性决定了中心的责任边界:只需确保所提供的厕所设施无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未警示、设备故障未维修等),且在发现异常时尽到普通人的合理救助义务即可。

本案中,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厕所长时间反锁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撞门查看,已超出“一般注意”的范畴;而老人猝死系自身健康突发状况导致,与借厕行为本身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属也未能证明中心存在“拖延救助”或“设施隐患”的过错。两级法院驳回诉求,本质上是坚守“行为归责”原则,即不能因悲剧结果的发生,就强行将责任转嫁至无过错的善意施惠者身上,这正是法治精神对“公平”的深层诠释:既不让受害者陷入“求告无门”的困境,更不让善意者蒙受“行善招祸”的冤屈。

更深层的社会意义在于,此案的判决精准回应了公众长期存在的“行善焦虑”。近年来,“扶老人反被讹”等争议事件,逐渐在社会心理中埋下“好人难做”的种子。人们并非缺乏善意,而是害怕善意背后潜藏的“无妄之灾”:借一把伞给路人,若对方路上摔倒是否要担责?让邻居临时存放物品,若物品意外损坏是否要赔偿?这种焦虑的本质,是对“善意责任边界”的模糊认知,担心法律会以“结果论”倒逼自己为不可预见的意外买单。

而法院判决,恰恰为这种焦虑提供了“解药”:它以司法权威明确告知公众,善意行为的责任边界在于“自身无过错”,只要施惠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就无需为超出预见范围的意外承担责任。这种清晰的规则指引,相当于为日常善意划定了“安全区”。当人们知道“好心不会办坏事”,知道意外结果不会必然转化为法律责任时,才会放下戒备,主动参与到社会互助中。从这个角度看,此案的判决不仅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修复社会信任的“断裂带”,让互助从“不敢为”走向“敢为”。

法律成为善意的“后盾”,而非枷锁,让“乐于助人”不再是需要冒险的选择,而是有法律保障的日常。这种导向,实则是法律对“社会资本”的珍视——毕竟善意本身就是稀缺的社会资本,需要法律精心呵护,才能不断积累,支撑起更温暖、更有韧性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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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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