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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岂能赚大钱逃大税

 2025/11/27 16:06:29 《科学时评》 作者:浙江日报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拥有400万粉丝,销量达128万件,3年缴税却仅有9万元——法治日报报道,内蒙古赤峰市税务局查处网络主播郭鑫鑫偷税案。拥有400万粉丝的郭鑫鑫带货、佣金等真实收入超1500万元,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费141.01万元。最终,郭鑫鑫被追缴税费、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8.89万元,款项已全部入库。

随着网红经济的崛起,一些主播乘着新业态的东风,快速实现“流量变现”,获得了远超传统行业从业者的收益。然而有些人一边享受着时代发展赋予的红利,一边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注册空壳公司、虚构业务转变收入性质等手段偷逃税款,把依法纳税的法定义务抛诸脑后。这种“赚大钱逃大税”的行为,既是对依法纳税原则的公然践踏,更是对行业信任的严重辜负。

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正式施行,税收大数据的穿透式稽查让资金流水无处遁形,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者无处可藏。偷逃税费者不仅要面临高额经济处罚,违规行为还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受到账号封禁、行业抵制等联合惩戒,严重者更将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聪明反被聪明误”,那些妄图通过歪门邪道敛财的主播,最终只会落得“口碑崩塌、事业尽毁”的下场。

网红经济要实现长远发展,需构建基于诚信与守法的行业生态,从业者需强化法治意识,主动学习税法知识。MCN机构应履行主体责任,杜绝协助主播逃税的违规操作,引导从业者走合规之路。行业协会还可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与“黑名单”制度,让违法失德者付出代价。(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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