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任用”后,陶副书记年龄的“问号”应该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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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报道,今年11月24日,广西桂林当地媒体发布了一则《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发布单位是桂林市委组织部,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述公示中共有8人拟任新职,其中陶某某的年龄,竟然比此前公示的大了3岁,引发舆论关注。
公示信息显示,现任平乐县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拟任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的陶某某的出生年月是1972年8月。但前些年的两则任前公示中,陶某某的年龄为“1975年9月生”,当地群众质疑存在问题。
记者拨打桂林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中公布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称,对于陶某某个人在本次公示中拟任的职务,“现在已经采取不予任用的方式”。对于为何陶某某的出生年月和几年前不同?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不予任用”几个字,为桂林平乐县委副书记陶某某本次的提拔画上了一个顿号。然而,对于关注此事的公众而言,这恐怕远远不是句号。当一份由同一组织部门先后多次发布的任职前公示,其中关于同一名干部的出生年份竟能相差三年时,不能一句简单的“不予任用”了事,大众的疑问需要一个清晰的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是极其严肃的政治工作,其公信力正源于过程的严谨与结果的清晰。当公示这一旨在“便于监督”的程序本身引出了如此显著的疑点,那么监督之后的责任追溯与真相澄清,就不能、也不该随着任用的中止而沉寂下来。
细察这几次公示,陶某某的职务从镇党委书记一路拟任至正处级领导岗位。耐人寻味的是,前面的公示,陶某某的出生年月一直是“1975年9月”,而到了今年这一次,却变成了“1972年8月”。三年之差,在干部选拔的年龄门槛前,意义截然不同。
面对公众质疑,组织部门最初的回应是“暂不清楚此情况,会去了解核实”,一周多时间过去了,面对媒体追问,仍是“自己并不清楚”。这种持续性的“不清楚”,与公示信息本身的“年龄打架”放在一起,难免令人产生更大的疑问,为何一份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关乎个人重大信息的公示材料,其核心数据的变更缘由,负责发布的部门竟会“不清楚”?是过程记录缺失,还是另有隐情?这种语焉不详,非但不能平息质疑,反而损害了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令禁止“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更严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些规定是带电的“高压线”,是确保干部队伍纯洁性的铁规。
如今,陶副书记的公示信息出现了前后矛盾,这本身就已触及了制度的红线。人们有理由追问,这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问题?若是早年户籍登记的历史遗留误差,为何在之前的多次提拔考察、档案审核中均未被发现与规范?
组织部门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有着严格程序和标准,若属正常纠偏,理应能够清晰说明认定依据、变更流程及相关文件佐证,以正视听。然而,“不清楚”的回应,似乎排除了这种可能。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此次的年龄问题足以导致“不予任用”,那恰恰反证了这是一个在现阶段干部任用标准下不可接受的缺陷或疑点。那么,这个疑点难道是在本次公示时才突然产生的吗?逻辑上说不通。它必然存在于干部档案或相关信息当中。
由此产生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之前几次提拔晋升的关键节点上,相同的组织考察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当时的审核是如何把关的?是当时的审查流于形式,还是相关信息彼时并未显现,为何当时未能发现或纠正这个如今看来足以影响任用的问题?如果确是当时失察,那么让一名档案存在如此疑问的干部得以通过审查并屡获晋升,相关环节的责任应当如何界定?这已不仅仅是关乎陶副书记一人此次的升迁问题,更关乎此前数次提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能否经得起倒查。
公众的质疑,绝非出于对个人的无端揣测,而是基于对制度刚性的信任与期待。任职前公示制度的设计初衷,正是为了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当群众依据公示信息行使监督权、提出合理疑问时,他们有权期待一个负责任的、经得起检验的回应。这个回应,不应仅仅是“不用了”的结果告知,而应是“为什么以前没问题现在有问题”“问题到底是什么”“谁该为此负责”的过程还原与责任廓清。
以“不予任用”代替彻查与详细说明,看似处理了眼前个案,实则可能掩盖了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也辜负了公众对阳光用人的期待。
因此,对陶副书记年龄与学历的追问,绝不能止于“不予任用”。此事需要一个权威、深入、透明的调查。需要查清的,不仅是1972年与1975年哪个才是真实的出生年份,更要查明这矛盾的信息是如何产生、如何被录入、如何在数次提拔中“过关”的。其中是否涉及档案材料的瑕疵、审核环节的疏忽,或是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调查结果应当公之于众,给关心此事的干部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若确无违规,则还当事人与组织部门以清白;若存在过错,则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以此为契机检视和完善干部审核监督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是在一次次严谨、透明、负责任的操作中累积起来的,也可能在一次次的含糊其辞与不了了之中被消磨。陶副书记的个案,是一次对制度执行力的现实考验。
它考验着组织部门面对质疑是选择关上大门,还是打开天窗;是满足于个案的程序性终结,还是致力于挖掘根源以维护整体的制度健康。
我们希望,也应当期待,有关方面能拿出勇气与担当,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用事实和规则说话。唯有如此,“不予任用”才不是一个略显仓促的终点,而能成为一个推动干部工作更规范、更透明的坚实起点。
毕竟,选人用人,兹事体大,一丝一毫的含糊,都可能动摇人们对公平与公正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