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直播可以 踩线越界不行
去店内消费却被“怼脸”直播,你有类似经历吗?
近日,有网友发帖曝光广州某网红餐厅直播店内顾客用餐,并质疑此举侵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谁吃饭的时候想被直播围观?”。平台记录显示,涉事门店在去年12月27日至今年1月5日期间,每天有1—2场店内直播。
无处不在的镜头,让“消费”变成了“被消费”。一段时间来,从吃饭被“怼脸”,到健身被围观,再到剪发成直播素材,商家直播镜头拍顾客的现象越来越多。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绝大部分直播是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于是,餐厅等公共场所化身“摄制棚”,食客等消费者从“上帝”变成了“道具”,“展示商品”亦滑向“展示顾客”。
视频时代,商家直播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渠道,其真实的场景、顾客的行为,被视为获取流量的重要捷径。加之部分店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消费者“没发现”就是“没问题”,“不反对”就是“同意”,此类直播行为愈加频繁。在“镜头侵犯”下消费者被全网围观,不仅失去了免于被打扰的安全感,更要承担遭受网络暴力、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此类负面影响需要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那么,商家是否可以直播?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直播与短视频行业主播账号近1.93亿个,用户规模达8.33亿人。在“万物皆可拍”的当下,商家自然可以开启镜头、加强宣传。问题的关键在于,直播切忌场景泛化、踩线越界,误读“我的直播我做主”的内涵。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直播时能否让他人入镜,但知情同意的基本准则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要知道,没有人想成为直播间的“背景板”。
综观过往案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一则案例,未经当事人同意,商家擅自在线上平台对其冲浪活动进行直播,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方式、时间长短、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商家赔偿500元。此类案件再次给商家提了一个醒:在营业场所进行直播时,商家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不能忽视的是,与高昂的维权成本相比,较低的违法成本无疑助长了商家“怼脸拍”的行径,这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澄清“默认同意”的法律误区,更好地守护消费环境。
餐厅等公共场所不是流量直播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应沦为流量的牺牲品。商家与其“怼脸”拍顾客博流量,不如把镜头对准精心准备的商品、较少示人的后厨,以看得见的诚意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与此同时,作为重要责任人的平台,亦需要加强内容监管、尽到审核义务,通过提醒等方式避免他人入镜。唯有多方形成合力,消费者才能彻底摆脱“被直播”的烦恼。(静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