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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他对峨眉山猴下黑手的“勇气”?

 2026/5/9 13:57:03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朱海研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五一”假期刚过,一段视频看得人血压飙升:在峨眉山景区雷洞坪区域,一只猴子正蹲在路边护栏上安静地吃橘子,一名黑衣男子突然冲上前猛推一把,猴子险些坠下,幸好抓住护栏才没有受伤;而该男子竟嬉笑跑开。景区最新通报,该男子被列入“不文明游客黑名单”,3年内禁入景区。这样的处理大快人心,但仅仅禁入就够了吗?这一推,推掉的不只是文明游客的体面,更暴露出某些人对生命的漠视与“巨婴式”游客的心态顽疾。

这个黑衣男子事后嬉笑跑开,说明他压根没觉得这是多大的事。这种对生命的轻慢,比那一推的动作更让人心寒。这不是开玩笑,而是缺乏对自然、对生灵最基本的敬畏。景区明确规定,严禁游客以瞪视、追赶、惊吓、吼叫、踢打等方式刺激或伤害野生动物。连幼儿园小孩都知道要爱护小动物,一个成年人却大庭广众之下“下死手”。

面对舆论关注,景区反应迅速,除了批评教育,还给了“3年禁入”的罚单。这板子虽然打得响,但仔细想想,对于一个做出如此危险且恶劣举动的人,仅仅不让他来爬山看猴,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这种惩罚,对于那些把景区当自家后院、把动物当玩物的游客,威慑力恐怕还不够。

我们需要厘清一个问题:那条被很多人忽略的法律红线。

这只猴子,不是普通猴子。峨眉山的猴子学名藏酋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榜上有名的受保护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那么,面对这样一起故意伤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除了景区拉黑,林业、公安的行政处罚能否及时跟上?

故意猛推正在进食的藏酋猴,行为本身即属于“故意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任欢律师指出,该行为“不是恶作剧,属于故意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嫌违法”。在刑事责任层面,任欢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无需致死,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即构成,未遂也追责”。

这不是没有先例可循。在云南大理,一男子棒打红嘴鸥,造成一只海鸥受伤,最终该男子被没收猎捕工具、罚款1500元——红嘴鸥虽不属于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但作为有益的“三有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有游客在昆明虐死红嘴鸥,昆明森林公安跨省将其抓获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些案例说明,对于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行政罚款完全是有例可循。而峨眉山推猴事件中,涉事男子从背后猛推的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性质恶劣,处罚力度理应与违法程度匹配。

如果违法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这张黑名单,在某些人眼里不过是一张“到此一游”的门票钱。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爆舆论,是因为它触碰了公众对于“熊游客”的失范行为的容忍底线。从在景区刻字,到拔孔雀毛,再到直接上手推猴子,总有一小撮人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当成耳旁风,把野生动物的忍耐当成懦弱。说实话,真正需要被好好上一课的不是那只受惊的猴子,而是那个嬉皮笑脸、不知轻重的成年人。大量网友留言称:“我很少站在猴子那边,但这次我站猴子。”其实大家站的不是猴,是文明,是规则,是人与万物平等的朴素良知。

对于这名男子,景区禁入只是一个开始。我们希望看到后续扎实的处罚——不论是罚款还是拘留——让他长长记性,也让其他潜在的“推手”缩回那只蠢蠢欲动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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