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罚代管”,为何屡禁不止?
6月1日,封面新闻发布的一则新闻让人哭笑不得又倍感唏嘘:四川一企业被6名员工集体投诉,原因是公司规定每月要“主动”上交800元作为内部奖金池,业绩不达标就罚跑5公里,不跑还要罚款200元。员工想了解制度细则,负责人不解释、强制执行,不愿签字就调岗。当企业管理者从考核业绩转向了体罚员工和滥施罚款,问题就已经超出了正常管理的范畴。
类似的现象屡见不鲜,这让人不禁要问:企业管理者为何动辄以罚代管?逃不出一个“罚”字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首先需要看清一个事实:企业的“罚”字之下,藏着的是管理中的深层惰性和权力惯性。罚跑5公里解决不了业绩问题,罚钱也提升不了销售技巧。但当管理者既不愿投入时间研发培训课程,又想不出更科学的激励方法时,罚就成了一条省力的捷径。对规则的讨论简化成了几句粗暴的通知,对员工的引导被替换成了冷冰冰的罚款条。本质上,这是在用惩罚替代管理,由此催生出一条又一条的奇葩规定。
类似的情况并不是孤例。某公司高管曾在员工群表示,吃东西的罚领导2000元,无事不在岗位的罚领导2000元,超过三次的月度工资降2000元。更有甚者,某培训机构被曝强迫员工以跪地“狗爬”方式体罚,前员工称最多爬了50多圈。这些花样百出的禁令,形式上各不相同,但背后都指向同一个逻辑:管理者面对复杂问题时,不去思考如何优化系统,而是用罚则代替思考。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罚则常常打出一个看似合法的擦边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行使;企业不具备这项执法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企业对员工罚款本质上属于违法克扣工资。
事实上,有些企业以负激励、乐捐、成长金等名义包装罚款,本质上是在变相克扣工资。2026年4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公司以负激励制度扣罚员工工资,法院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属于违法克扣工资,判决公司向员工返还被扣工资14908元。法律边界并不模糊,企业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试探。这背后,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将经营困难直接转嫁为员工的罚款指标,业绩不达标就扣钱,完不成任务就体罚。这本质上是用员工的血汗和尊严为企业低效买单,而监管日常缺位,更让这种转嫁有恃无恐。这不仅侵蚀了员工的基本权益和职业尊严,更在不断消耗员工对企业最基本的信任。企业的真正根基,从来不是罚款单上的数字,而是员工的创造力与主动性。当管理者用罚款和体罚筑起高墙,最终倒下的是企业自身的人才根基。
面对这种乱象,不能只在舆论发酵后才有人问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把日常执法落到实处,对用人单位侮辱、体罚、变相罚款等行为,一经发现即依法查处,形成常态化震慑。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而言,根本的出路在于摒弃罚字当头的管理惯性。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畅通员工申诉渠道,尊重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当管理者不再以罚代管,企业与员工才能真正从对立走向协作。
劳动者真正反感的不仅是那几百块钱罚款和几公里路跑,更是企业管理的肆无忌惮。追根究底,企业逃不出一个“罚”字,根源在于管理者的深层惰性和权力惯性、对法律的公然漠视,以及监管乏力与经济压力之下的企业责任转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