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更需在个案中见真章
近日,一起跨省投资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据正观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江苏商人王志军响应招商引资,斥资数千万元在安徽滁州市南谯区创办钢材加工厂,并委托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厂房。工程竣工后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王志军因此拒付650万元尾款,要求施工方先行整改。协商未果后,施工方于2023年诉至当地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对该企业实施财产保全,冻结查封的资产总价值超过6400万元。但吊诡的是,法院摇号选定的鉴定机构在2024年出具正式报告,认定厂房存在16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问题。
然而一年后,同一机构却又出具了一份结论截然相反的文件,认为约95%的问题无需维修。巨额资产长期查封致使厂房、生产设备无法盘活,叠加鉴定结论反复拉扯造成案件停滞,案件至今未有一审判决,百余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数百万设备闲置无法投入生产。在此个案中,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免令人揪心。
优化营商环境是头等大事,这一点早已成为政策共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去年,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里面也就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出了诸多规定。从立法到司法,从中央到地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网络正在加速织密。
不过,制度的力量最终要在个案中兑现。正因为政策的“高速公路”已经铺好,“最后一公里”的畅通才更考验治理的水平与诚意。
以本案为例,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在法治框架下认真审视。其一,保全措施的比例原则。650万元的诉讼标的,对应超6400万元的资产冻结,这一比例是否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要知道,保全的初衷是保障判决执行,而非使企业陷入经营绝境。
其二,鉴定程序的公正透明。同一机构前后出具结论相反的文件,后一份连鉴定人签字和司法鉴定专用章都付之阙如,程序正义何以保障?鉴定机构负责人自己也坦承“当初根本不同意出第二份文件”。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质证权,本就是法定要求,不应打折扣。
营商环境是一道综合题,它不只写在文件里、挂在标语上,更体现在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真实感受中。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宏观数据固然重要,但每一家企业的切身遭遇同样具有“一叶知秋”的分量。
当一家招商引资企业在当地正常经营都举步维艰时,旁观的企业家们会怎么想,准备前来投资的企业又会如何抉择?这些账,都值得认真算一算。
值得欣慰的是,解决问题的诚意与行动已然可见。在企业依法反映诉求和多家媒体报道跟踪后,当地有关部门已主动联系企业表示将调查处理,法院高度重视案件推进,涉案土地证已经解封。不过土地证解封仅为局部补救举措,超额查封带来的经营损耗、悬而未决的工程质量纠纷仍有待司法审理厘清。
这些进展说明,舆论监督在发挥应有之效力,制度纠偏的渠道是畅通的。期待当地继续善用制度工具,尽快厘清责任、依法推进审理,让企业早日重回正常的生产轨道。也期待这起个案的妥善化解,能成为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的一个鲜活注脚。
毕竟,营商环境优化永远在路上,每一起涉企纠纷的依法化解,都是这条路上最有说服力的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