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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冤不冤?

 2026/6/23 14:12:30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关盈盈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据纵览新闻报道,河南平顶山一家仅有16间房、房费几十元的“橘子宾馆”,突然收到连锁“桔子酒店”的法院传票,索赔10万元,要求变更名称、撤下所有标识。“橘子宾馆”的店老板冯女士表示,自己的宾馆很小,也没有用任何跟“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和装修风格,对于侵权的说法无法接受。

这起案件让人联想到前不久南阳“渝见小面”被“遇见小面”起诉的争议。类似的剧情反复上演,合法工商登记过的字号,一字之差就被追索天价赔偿,小生意人的生存空间在哪里?

法律上,“桔子”与“橘子”确有可能构成近似。从商标法和既有判例来看,桔子酒店持有的商标在住宿服务类别上受保护。“桔子”与“橘子”虽字形不同,但读音完全相同、指代同一种水果。且双方同属住宿服务业,若相关标识的使用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则可能面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风险。也就是说,从严格法条出发,品牌方的起诉并非完全无的放矢。

但维权应有尺度,承认可能构成侵权,不等于认同10万元索赔就是合理的。“橘子宾馆”房价在60元到100元之间,无英文标识、无相似装潢,与“桔子酒店”差异明显,普通消费者很难真正误认二者有关联。店主2017年注册,非恶意攀附,主观侵权意图较弱。对16间房的家庭小宾馆主张10万元赔偿,更像是以诉逼改、以诉施压。

大企业维护商标商誉,无可厚非。但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是“制止混淆、鼓励诚信”,不是让大品牌拿着注册证对小本生意进行收割式诉讼。对明显无恶意攀附、无实质混淆、经营规模极小的个案,发函警告要求更名、酌情免除或大幅降低赔偿,既是务实的维权策略,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对于广大小微经营者,这也是一记警钟,工商核名通过不等于商标安全,开店前做简单的商标近似检索、避开知名商标的同音异体字,能少走很多弯路。

“橘子”与“桔子”,在汉语里本是同一枚果实。但在法庭上,它可以是受保护的商标,也可以是普通人谋生的字号。希望此案的判决,既能厘清法律边界,也能保留一份对小生意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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