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借壳避税”,让偷税者无处藏身
近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大量从业人员通过平台获取可观收入。然而,部分从业者利用税收政策中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税率差异,通过注册“空壳”主体、虚构经营业务等手段,将本属个人劳务的收入伪装成经营所得,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对此,税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托“以数治税”体系精准识别异常申报行为。(见7月20日《工人日报》)
“借壳避税”的本质是恶意规避纳税义务,其危害不容小觑。劳务报酬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经营所得税率为5%至35%,部分地区还存在核定征收政策,税率差异成为部分高收入从业者的“避税捷径”。他们注册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工作室,将直播带货、广告推广等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甚至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这种通过“换马甲”少缴税款的行为,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或将加剧收入分配不公。
税务部门“以数治税”的监管升级,为整治“借壳避税”提供了有力支撑。相关系统整合银行流水、平台数据、工商参保等多维度信息,实现对异常申报的精准预警。“空壳”主体无参保人员、无经营场地、无真实业务交易的特征,在数据比对下无所遁形;私户收款、跨平台拆分收入等隐蔽操作,也能通过资金流向追踪被全程锁定。此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实施,则明确了平台内从业人员收入性质的界定标准,要求平台如实报送涉税信息,力图从源头堵住“借壳”漏洞,让偷税行为无处藏身。
规范新业态收入分配,既要强化监管震慑,也要引导行业合规发展。一方面,税务部门需保持高压态势,对“空壳”避税、隐匿收入等行为露头就打,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要优化纳税服务,明确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帮助从业者准确理解政策,避免因误解而触碰红线。平台企业也应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涉税信息管理,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税收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新业态发展不能以扰乱税收秩序为代价。整治“借壳避税”是捍卫税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唯有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并重,才能让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释放发展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