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室开直播,谁愿身处现实版“楚门的世界”?
据《法治日报》报道,河北一名消费者报名瑜伽课程后发现,自己上课全过程被商家线上直播,直播间观看人数超两百人。她随后向商家提出关停直播的诉求,瑜伽馆却予以拒绝,仅提议将她调整至教室内“相对隐蔽的位置”避开镜头。
消费者付费消费,本是享受服务,到头来却成了商家引流的免费“群演”,就连拒绝出镜的权利都大打折扣。瑜伽教室里架设的直播设备,捕捉的岂止是课堂画面,更是对消费者无形的冒犯。
这不是线下商业直播第一次站上风口浪尖。从理发店顾客剪发过程被全程拍摄,到穿着泳衣在游泳馆被直播,再到餐馆食客的用餐百态被尽收镜头之下,同类乱象层出不穷。不可否认,直播新业态打通了线上线下,为实体门店拓展客源、宣传品牌提供了新的路径。然而愈发开放透明的互联网空间,在打破信息壁垒的同时,也让个人隐私保护遭遇重重挑战。隐私权作为公众极为看重的基本权利,不少商家却有意、无意将其忽略,甚至把公众隐私当成博取流量、赚取收益的筹码。
法律早已划定清晰的行为底线。民法典规定,任何自然人都享有隐私权和肖像权。除非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或者征得权利人同意,否则,公开他人的隐私和肖像都是侵权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规定,影像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影像,应当取得个人明确同意。商业直播的镜头,没有权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准任何一位普通消费者。
更进一步看,维权成本与违法成本的显著失衡,是商家敢于屡屡越界的直接推手。遭遇被动直播的消费者普遍面临维权难题:直播录像能够被商家随时删除,取证环节困难重重;与经营者沟通诉求,常常遭遇推诿搪塞;即便选择提起诉讼,也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最终获得的损害赔偿往往有限。
一边是商家几乎零成本博取直播间流量,一边是消费者独自承担隐私外泄、遭受非议的精神压力。巨大的利益落差,让不少商家陷入“流量至上”的短视误区。长此以往,公众外出消费的安全感持续降低,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直播行业的发展。
想要破解线下商业直播侵权乱象,不能单纯依靠消费者事后独自维权,多方协同完善约束机制,才能筑牢公民人格权益的防护墙。规范直播秩序,商家应当主动扛起主体责任,直播前充分告知在场消费者,设置独立直播区域,对无意入镜的普通人采取人像虚化处理;各大直播平台也要主动担当,畅通侵权投诉渠道,快速核查、下架违规直播内容,对屡次违规的账号采取限制、封禁等惩戒手段;监管部门可结合行业实际出台线下商业直播操作指引,厘清可拍摄区域与私密禁拍区域,统一知情同意认定标准,为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提供明确参照。
流量赛道的竞争永远没有终点,但尊重个体权利、恪守法律底线是永恒准则。商业直播可以记录市井烟火,却不该在现实之中搭建普通人的“楚门的世界”。商业利益与公民人格权益从来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唯有各方协同发力,在流量收益与权利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网络直播这一新业态,才能告别野蛮生长,走上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