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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退休时被开:合同制教师的权益保障去哪了?

 2025/4/1 10:00:23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唐灿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唐灿(西南科技大学)

“我在学院工作了31年,在50岁即将办理退休的年纪却遭学校解聘,教师生涯终止了,同时也没办法办理退休,感觉非常的寒心。”3月27日,山东省泰安市居民张莉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曾是山东省泰安技师学院一名合同制教师,自1993年起,她在该学院及其前身学校连续工作31年,已年满50岁。在2024年2月,临近退休时,却被学院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期为由终止合同。(3月30日 上游新闻)

不少网友表示,“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连续工作31年,就一纸合同到期就打发了,太令人心寒。”该事件不仅揭示了教育行业合同制教师权益保障的缺陷,更深层次折射出教育界长期存在的制度性歧视。

近年来,为应对教师过剩困境,打破教师“铁饭碗”,解决“躺平”现状,我国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但其考核标准易受学校领导主观性影响,滋生权力滥用。与带编教师非重大过错不得解聘不同,合同制教师的合同到期后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聘用该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而泰安技师学院却在张莉工龄已满15年且临近退休时以“合同到期”为理由终止劳动关系,随意将其解聘,表面上符合程序,实则利用法律漏洞规避责任,同时也反映出法律监管的缺位。

除此之外,教育界长期存在的制度性歧视也是导致张莉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教31年以来,张莉获得了26本荣誉证书,她和有编制的教师做着相同的工作,但其薪资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到最后张莉的月薪也只有2000元,与带编制的老师工资相差甚远。部分学校为节省支出不惜牺牲合同制教师的权益,对合同制教师和带编教师薪资差别对待,这种差异化对待,一方面寒了合同制教师的心,另一方面违反了《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原则。在编制绑定的体系下,合同制教师被默认为“廉价劳动力”,长此以往,这种制度性歧视不仅会使合同制教师缺乏职业稳定感,产生落差感,而且可能会影响教育质量。

张莉的26本证书,承载着31年的教育坚守,却仍需借助媒体发声维权,换不回一张“体面”的退休证。解决合同制教师权益困局,需以法治利剑刺破“合法解聘”的虚伪外衣:司法部门需对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同工不同酬等“制度性欺诈”重拳出击;监管部门更应撕开“程序合规”的面纱,让每一份劳动合同都经得起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审视。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位教师都能在公平的讲台上扎根,教育的未来才能真正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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