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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1分钟算教学事故是否太苛刻?

 2025/5/29 16:21:40 《科学时评》 作者:新京报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作为任课老师,准时上课是基本职责。

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就算教学事故?

据报道,近日,有网民爆料称,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

迟到早退一两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这在舆论场上引发了争议。

5月27日,该学院工作人员答复媒体记者称,“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嘛。”

对教师因迟到一分钟、提前下课两分钟而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有人支持学校的做法,认为迟到、提前下课是不对的;也有人认为此举加重了教师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需要明确,教师迟到、提前下课,确属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遵守教学管理规定,这是学校对教师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合理要求,并不是为难老师,也非斤斤计较。教师在遵守教学管理规定,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方面,应该以身作则。

该校认定教师的行为为一般教学事故,是根据该校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而我国教育部门也将教师的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与严重教学事故。

其中,“教师擅离课堂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以规定到达时间为准)”等行为,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等行为,则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因此,迟到一分钟,提前两分钟下课,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是没有问题的。有的人认为这是学校小题大做,对老师的要求太苛刻,另外,如果只是初犯,就作出如此认定,有点过了。

对此,需要从教师职责和规定执行两方面来看。

作为任课教师,准时上课是基本职责。为了准时上课,任课教师往往要提前几分钟就到教室,做好上课的准备。而迟到一分钟到教室,自己很匆忙不说,待正式讲课,可能还要等上两三分钟,对教学的影响也就不止1分钟。

当然,必须要明确的是,对学校的认定、处理,涉事教师有权提起申诉。

比如,自己迟到有客观原因,不是主观故意,学校可受理教师申诉,听取教师的意见,再做出处理。再如,涉事教师也可收集以往学校处理迟到教师的案例,防止被区别对待。

总之,对涉事教师而言,对学校的处理若有异议,是有充足“维权”手段的,学校也必须畅通这种救济通道,并且保证规则的一致性。

如此,才能确保处罚的公平性,防止某些老师被冤枉,而有些老师被纵容。(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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