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校企要当“合伙人”
■ 与其花大力气唤醒“沉睡”的专利,不如一开始就想清楚,研究要解决什么问题、成果谁来使用
■ 从交易双方到“合伙人”,观念变了,机制顺了,这“一公里”通了,转化就水到渠成
日前,2025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在广州落幕。600余所高校参会,成交额超72亿元,1361项成果达成交易。数字非常亮眼,但比数字更值得咀嚼的,是这场盛会透露出的一个变化,校企关系正在悄然重塑。
有高校校长指出,高校不能只是知识的“供应商”,更要成为与企业并肩同行的“合伙人”。这句话,道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要害。长期以来,高校和企业之间更像是卖家与买家。高校埋头做研究、出成果,然后拿到市场上寻找买家;企业等成果成熟了才来对接。这种模式看似分工明确,实则问题不少,成果容易脱离市场需求,企业拿到后还要花大力气适配转化。双方各干各的,中间好似隔着一道墙。结果是,大量专利躺在“书架”上睡觉,企业急需的技术又找不到对口供给,两头落空、两头着急。
这次科交会上,出现了不一样的做法。华南理工大学与华为、美的、广汽等龙头企业共建了300多个联合创新平台,从源头共同凝练前沿问题;厦门大学通过联盟型、俱乐部型、开放型三种方式与企业建立长期协作。这些探索指向同一个方向,转化不是等成果出来了再找买家,而是从研发之初就把企业拉进来,共同定义问题、联合攻关、分享收益。这正是“合伙人”关系。
这种“合伙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权关系,而是一种深度协作机制。双方从选题立项就开始合作,风险共担、收益同享,不再是一锤子买卖。这不仅是交易方式的改变,更是创新生态的重构。那么,“合伙人”关系如何真正建立?不妨从几个关键环节入手。
首先是需求要前移,从立项时就对接企业需求。与其花大力气唤醒“沉睡”的专利,不如一开始就想清楚,研究要解决什么问题、成果谁来使用。同济大学今年升级科研管理机构,要求应用类项目立项前必须与企业对接需求,让市场视角从源头切入。但要真正落实,配套机制必须跟上。比如,在应用导向型项目立项评审中,引入企业技术负责人参与论证;高校要推动科研评价改革,不能只看论文和专利数量,否则教师自然没动力与企业协作。与此同时,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要主动对接产业需求,产业需要什么,就重点布局什么,让科研从源头贴近市场。
对接需求只是开始,更关键的是让合作真正扎下根来,既要平台共建,也要利益共享。现实中,校企合作协议签了不少,联合实验室牌子也挂了不少,却常常流于形式。真正的合伙人关系,需要人员互派、定期会商、项目共管。华南理工大学与龙头企业共建的300多个联合创新平台,不只是挂牌子,而是实打实地做到了这些,近5年带来近80亿元合同经费。当然,光有平台协同还不够,收益分配机制决定合作能走多远。传统的一次性买断模式下,高校拿了转让费便与成果再无关系,企业独担风险也独享收益,双方都缺乏持续投入的动力。要改变这一点,需要探索新的分配方式,比如根据产业化收益长期分成,把校企利益绑在一起。如此一来,双方才有动力共同呵护成果走向市场。
合伙人模式要落地,技术经理人的作用至关重要。技术经理人被称为成果转化的“全能选手”,既要懂技术,又要懂市场、懂法律、懂谈判,能把科研语言翻译成商业语言,把实验室成果对接市场需求。但现实中,这批人往往在成果产出后才介入,充其量是“推销员”,加上职业通道不畅,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如果能让他们前移到科研立项阶段,真正从源头参与方向规划、风险评估、知识产权布局,同时打通职业晋升通道,转化效率将大大提高。
科交会的热闹终会散场,但如果校企之间能建立起真正的合伙人关系,转化就不必等下一届展会,而会成为常态。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人们常说要打通“最后一公里”。换个角度看,真正要打通的或许是“关系上的一公里”。从交易双方到合伙人,观念变了,机制顺了,这“一公里”通了,转化就水到渠成。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湖南师范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