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吃瓜群”传播同学隐私,侵权责任不容“甩锅”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件。小王与小李是高中同班同学,均是未成年人。一天,小王从小张(已另案处理)处获得了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出于让更多同学一起“吃瓜”的目的,小王专门建立微信群,并陆续邀请小张在内的多名同学入群。接着,小张将小李的隐私视频、照片发送至群内,群成员议论纷纷。此后,群内部分成员(已另案处理)又将涉案隐私视频、照片继续向外传播,相关内容甚至在校园“表白墙”内被匿名讨论。(8月9日 《法治日报》)
受害同学饱受流言困扰,陷入焦虑抑郁,最终无奈转学。建群的群主即便没有拍摄私密素材,依旧被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案件落下帷幕,也为当代青少年敲响警钟:闲谈“吃瓜”从不是无关痛痒的玩笑,随意窥探、散播他人隐私,终会化作伤人的利刃。
一些未成年人简单地认为,只是拉个群组看热闹、转发视频凑热闹,算不上严重的过错。可网络传播拥有裂变式的扩散力量,私密影像一经发至微信群,便能够不断转发外流,甚至在校内社交空间被众人议论调侃。群主作为群组的搭建者、管理者,负有管控群内内容的责任,明知群内流传他人隐私却放任不管,纵容流言发酵,本质上便是网络暴力的推手。法律的判决也清晰阐明,侵权从来不只有拍摄、发送素材这一种形式,组织围观、默许隐私传播同样需要承担法律代价。
这起事件也暴露出部分青少年隐私观念的缺失与群体盲从的弊病。处在青春期的学生缺少对他人边界的敬畏,将同学的私事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群体氛围之下,跟风吃瓜、调侃起哄,忽视流言带给当事人巨大的精神重压。未成年人心理尚且稚嫩,旁人的议论、隐私的曝光极易造成长久的心理创伤,一次网络围观,就足以击碎少年安稳的校园生活。
筑牢未成年人隐私防护墙,需多方同向发力。青少年自身应当守住社交底线,懂得尊重他人隐私,拒绝参与私密照片转发、跟风围观“吃瓜”,分清日常玩笑和侵权越界的边界;家长日常做好引导教育,教会孩子正视人与人之间的隐私边界,同时多留意孩子线上社交动态;学校常态化开展普法课堂,借着此类判例普及肖像权、隐私权相关法律常识,整治校园隐性的网络霸凌;社交平台完善群组管控机制,及时排查处置传播他人私密信息的聊天群,从源头遏制隐私外泄。
青春本该是彼此尊重、互相扶持的旅途。网络群组不该成为窥探他人私事、散播流言的场所。只有每一位青少年守住内心的分寸,敬畏他人隐私,拒绝恶意“吃瓜”起哄,方能隔绝隐形的网络伤害,守护干净纯粹的校园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