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费争议反复上演,规则不能只剩“规定”二字
8月10日,李先生向新京报反映,他在第三方平台退飞机票时遭遇高额退票费。李先生称,他7月10日买了4张郑州往返西宁的机票,7月22日因临时有事退票,发现退票费高达65%。第三方平台回应称,退票比例由航司决定,特价机票退票扣除比例较高。记航司客服则称,退票系按照规定比例扣除票款。根据航司相关规定,特价机票提前14天退票收取购票金额65%的费用。
发生在李先生身上的事,与不久前几位消费者的遭遇如出一辙。相似的情节、相似的不满、相似的回应。说明这是普遍存在的困境,消费者明明给了足够的时间余地,却依然要为“临时有事”付出近乎惩罚性的代价。
李先生购买的确实是特价机票,航司和三方平台也都给出了统一的答复:退票比例由航空公司决定,按规执行。从形式上看,程序没有问题,规则白纸黑字,消费者勾选了同意,交易成立。但问题恰恰出在“规则”二字上,它是否合理,是否公平,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是否给了消费者实质性的选择空间?
“特价机票”这个标签在许多消费者看来,“特价”意味着让利,但在退改规则里,“特价”却常常意味着“特权让渡”,让渡的是消费者的退改权利。这种逻辑细细想来却是倒置的,价格优惠应当体现为航空公司在销售端的灵活策略,而不应成为在售后端压缩消费者权益的理由。
平台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值得深思。平台作为销售渠道,将责任归给航司真的没问题吗?平台掌握流量、掌握展示界面,完全可以在购票环节以更醒目的方式提示退改风险,甚至可以对苛刻的退票政策做出筛选和标注。但现实是,退改细则往往隐藏在多层页面之下,字体细小、表述笼统,消费者在比价和抢票的瞬间,很难真正意识到“特价”背后可能的代价。
当然,航空公司有成本考量,有舱位管理的需要,退票规则不可能完全自由化。但合理与公平之间应当有一条可以量化的边界。比如,是否可以根据退票时间梯级设定更为精细的比例,而非一刀切地套用“特价即高扣”的公式?又如,是否可以在购票时强制弹出退票费价格表,让消费者在下单前就能清晰看到不同时间点退票的实际损失?
这事不大,但确实是一种普遍的现实困境,当规则由卖方单方面制定,且缺乏有效制衡时,消费者即便有理,也往往只能认栽。监管部门有必要对航空退票费的合理性进行审视,特别是对那些扣除比例远超实际损失的案例,不能简单以“明码标价”为由放行。规则要讲,但规则的底色应当是公平,而非单向度的“合规”。
退票费不是不应当收,但收了之后,要让消费者觉得服气,而不是觉得认栽。当下的问题是,太多规则只做到了明文规定,却远未做到合情合理。这个缺口,不能总让消费者用真金白银去填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