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星的热情与关注,不应该越过边界
近期,两起关于公众人物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宋茜与家人外出吃饭被偷拍,视频被发在网上,画面中她的家人并没有被遮挡,事后宋茜直言“我是公众人物,我的家人不是。”谢霆锋在浙江温州举办演唱会期间,现场的一名男子向台上投掷荧光棒被警方通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后该男子声称自己是发自内心喜欢歌手才扔出物品。
前者把侵扰当作关注,后者把冒犯说成深情。一取一施,方向相反,却指向了同一件事:在热情与关注面前,他们都没有把对方当成一个可以为自己划界的独立的人。
谢霆锋演唱会那只被扔上台的荧光棒,它落在哪里,不取决于出手的人怀着多少善意,而取决于角度与运气——可能是艺人,也可能是台侧的工作人员。判断一个动作的性质,不看做的人心里揣着什么,看的是它可能伤到谁。“因为喜欢”回答的是动机,却解释不了风险。真正值得我们去讨论的,正是它的出发点并非恶意:一个人在真诚中越过了线,往往连停一下的念头都不会有。
另一头的逻辑也是一样。公众人物把一部分生活交给公众视野,这是职业的代价;但这份代价止于本人,不会自动延伸到同桌吃饭的父母。宋茜那句话被大量转发,因为它说出了一个大家都知道、却常被假装不知道的常识:接受大众的关注不等于被占有,台上身份亦掩饰不了家人的普通人身份。聚光灯照向舞台时可以放大,照向家属时就该收回来。
冒犯通常不是从恶意开始的,而是从“我很喜欢她/他”“我把你当成我生活的一部分”开始的。歌迷把台上的人当成安放热情的地方,投掷便显得顺理成章;偷拍与传播同理,把别人的家庭时光当成可采集的素材。一个安放深情,一个用于变现,用途不同,但同样都取消了对方的独立性,再理直气壮地越过红线。这也是这类事最难追问之处——当事者往往真心不觉得自己做错。
那么,边界线该划在哪里?
指望每个人在情绪最热时对自己喊停,并不现实。热情可以热烈,关注可以持久,关键是需要一个事先讲清楚的止点。对谢霆锋演唱会投掷物品事件的通报本身就是边界确认:不是为难某一位观众,而是重新标明“可为与不可为”。
私人生活同理,法律对隐私权、肖像权早已划出界线,真正缺位的不是规则本身,而是施与取时的那点克制。衡量一次表达是否得体的尺度,不在出发时怀着多少真诚,而在它到达对方那里时会不会让人为难。
热情也好,关注也罢,都不该成为消解边界感的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