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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不是好现象

 2025/1/8 9:46:42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张国栋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张国栋

近七成受访者未休完2024年的年假,而超60%未休年假的受访者是主动选择放弃。2024年底一项调查显示,与往年相比,劳动者放弃休年假的比例显著增加。记者调查发现,职业发展压力、工作繁忙、“请假羞耻”等,是劳动者放弃休年假的主要原因。(1月6日《工人日报》)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越来越多人却选择“主动”放弃,这不是好现象,值得引起相关各方正视。

这里,或许有些“主动放弃”是真主动、真放弃,但更多的,恐怕还是被动的。此前,有媒体在社交平台发起一项有关“你有请假羞耻吗”的投票,参与投票的4万人中有1.8万人选择“有,一请假就焦虑”,超1万人选择了“取决于领导态度和职场氛围”。“领导不休我不休”“休假在心口难开”,特别是加班文化盛行的单位,职工不仅心存顾虑,“休不休假”甚至成为衡量职工职业态度的“标尺”,无形中增加了职工休假的“羞耻感”。

换言之,法律虽然不禁止职工签署书面文件自愿放弃休年假,但实际上由于劳动者议价能力较低,部分劳动者可能会出于职业发展等考虑,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相关文件。更主要的是,员工签字后年休假就会自动作废,工资和正常上班一样,没有额外补偿。

今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这说明,即使员工主动选择放弃年休假,但并不等于放弃了补偿,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依法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因此,企业应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对未休年假的职工尽到提示义务,不能用一纸“同意书”逼迫职工“主动放弃”。这不但直接影响职工积极性,也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导致企业涉诉风险,影响企业发展。

其次,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主动放弃休年假,可以和公司去谈判相应补偿,并通过书面文件进行明确。但目前能做到这样的劳动者还是少数。在这个问题上,希望未来能出台更明确的法律规定,更好保障劳动者休假的权利。

同时,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导致劳动者应休未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对于劳动者主动放弃年休假权利的,也提倡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偿。长远来看,这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发展。

此外,职工本身也要立足自身利益,克服“请假羞耻”。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敢于开口,大胆主张权利,倒逼企业好自为之。如此,才能把不简单的问题解决好,实现双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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