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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盗用,错不在发图的人

 2025/5/8 15:36:00 《科学时评》 作者:光明网-时评频道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作者:马青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女孩小梁发声维权,她的一张哭泣的自拍照被人盗用在壮阳药推销、旅游票务宣传、相亲群引流的广告上,最近又被用于网络上热度较高的“高潮针”广告配图,仅一条帖子流量就超70万。小梁表示,此事不是自导自演,维权的初衷只是想回归平静生活,未来也不会借此进行直播带货或索要赔偿。

盗用照片很简单,维权却很难。还记得广东广州六名女生的旅游合影被人盗用的案例吗?一名博主盗图编造了“六姐妹”高价彩礼的谣言,对这几个女生造成了很大困扰。她们警告博主删图被置之不理,向平台投诉得不到有效回应,迫于无奈诉诸法院。虽然最后赢了官司,但艰辛复杂的过程,高昂的维权成本,不免让人五味杂陈。小梁的遭遇如出一辙,两年来,她多次在广告发布平台进行举报,但审核时间长、成功率低,就算部分盗图内容被删除,始终未能根本性解决问题。

更不可思议的是,受害者还要面临舆论中“倒打一耙”的奇葩论调。在小梁的维权贴下有些网友不谴责盗图者,反而责备小梁“你没事发什么照片?这不赖你自己么”“谁叫你乱发情绪照的”,甚至有人恶意揣测“你怎么知道在黄色网站上的?说明你去浏览过这些网站”。

照片被盗用,明明是侵权者的罪错,为什么要让受害者反省?照片本是个人表达的一部分,尤其在社交媒体时代,表达情绪、分享日常是正常且美好的,为什么要因为侵权者的罪恶而让受害者一步步退让?这种指指点点是对受害者心理的二次伤害。

判断是非应该回到基本事实:照片是否未经授权被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民法典》规定,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照片用于商业或其他用途传播,属于对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更严重的是当这些照片被拼接进不良广告、虚假推销甚至性暗示内容中,不仅贬损了当事人的社会形象,更可能引发现实生活中的误解与伤害,是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

在一个健康的舆论环境中,最需要被追问的是盗用者为何胆大妄为,平台为何放任不管。我们需要从以往的维权案例中吸取教训,比如,维权证据的高门槛是否必要?平台的处理机制为何滞后?一边是盗图者批量发布,一旦被发现也不过是删图了事;另一边是受害者逐条举报、竭力自证,物质和精神伤害难以弥补。双方长期不对等的状态,本身就已经证明了平台机制的不公。

要改变这一现状,平台必须承担起更积极的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盗图的识别与判断;优化维权流程,设置“疑似肖像侵权快速处理通道”,允许临时下架直至申诉核实;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建立联动通报机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举报入口;加强对AI合成图片、虚假医疗广告等灰黑产业链的清理打击;明确数据发布、图像传播中的责权利边界,形成更清晰、更具威慑力的规则体系。

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应该感谢每一个如同小梁一样勇敢发声的人,正是他们的积极维权,才带来了更多改进的可能。我们还应该支持她向侵权者索赔,因为要求赔偿是理直气壮的法定权利,是侵权者必须付出的代价。这种侵权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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