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结业却溺亡,游泳教学的意义岂能“游”丢了
戚实(云南财经大学)
7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的窦女士向记者反映,她11岁的侄子7月27日在当地一家游泳馆学习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窦女士称,当天教练说,孩子们游一圈后就可以拿到结业证书,但侄子在游到中途时溺水。清镇市应急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文旅部门正在处理。清镇市文旅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涉事游泳馆已停止营业,目前尚在处理当中。(7月30日 极目新闻)
“游泳馆”“结业”“溺亡”等串联的事实,实在令其家属与一众网友不解。这起悲剧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无尽悲痛,更引发了大众对于游泳教学场所安全保障以及游泳教学技能是否落实到位的深刻反思。
为何本应传授游泳技能、保障学员安全的游泳学习场所会发生如此惨痛的溺亡事故?这看似是一起意外,但深入剖析其背后,反映出的是游泳教学机构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可能是游泳馆救生人员配备不足或履职不到位。救生员作为保障游泳者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并密切关注泳池内学员的状况。游泳馆的安全设施缺失,也可能成为威胁学员生命安全的潜在因素。据窦女士介绍,施救时场馆内没有除颤仪,氧气包也只使用了一个循环,虽已拨打120,但因时间被耽搁,孩子没能被救回。
而溺亡儿童已临近结业这一情况,更是让游泳教学的意义遭到质疑。游泳教学本应是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让学员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和自信心。当一个即将结业的孩子在泳池中溺亡,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游泳教学的成果是否达标。这可能意味着在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技能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学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即便学员在技术层面达到了结业标准,但如果缺乏对危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没有形成足够的安全意识,那么游泳教学就是不完整的。
该事件也反映出教学机构在教学评估环节存在问题。一个合格的游泳结业标准不应仅仅是能够完成规定的游泳动作,更应包括在不同场景下的应变能力,如遇到抽筋、体力不支等情况时的自救方法等。如果教学机构只是机械地按照动作标准来判定学员是否结业,而忽略了对学员综合游泳素养的考察,那么这样的教学就是失败的,其教学意义也大打折扣。
针对该事件,相关部门更应加强对游泳教学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教学机构的资质,规范其教学和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不达标的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或责令整改。而游泳教学机构自身更应将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救生人员和教练的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安全。
只有当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真正提升,游泳教学才能重拾其应有的教学意义,成为一项真正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活动。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