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MCN伸向未成年人的 “黑手”
何勇
“这个机构瞒着家长跟未成年小孩签的合同,里边几十条‘公司有权做什么’,几乎没有我小孩有权做什么的内容。”7月27日,山东德州的李丽(化名)向媒体求助,14岁的女儿小云(化名)与山东济南一家MCN公司签下“卖身契”,6个月发了1.3万元工资,因不堪忍受公司一些做法强行退出后,被起诉索赔近1.7万元“损失”。(7月29日 《华西都市报》)
从法律角度说,MCN机构签约14岁辍学女生,安排其直播,涉嫌多重违法。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向解约女生索赔更是吃相难看。
一方面,MCN机构签约14岁女生,招用其当网络主播,虽然合同载明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但从工作要求等内容来看,改变不了雇佣童工的本质。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14岁女生不具备当主播的资格,MCN机构不能签约14岁主播,即便MCN机构提供的合同中载明14岁女生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也不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实际上,14岁女生跟MCN机构签“卖身契”,离职遭到索赔,只是眼下一些MCN机构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现象的冰山一角,不少未成年主播都有过类似遭遇。
近年来,随着网红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网红主播名利双收,令人羡慕,一些未成年人由此萌生“网红梦”,把当“网红主播”作为职业理想。这让一些无良的MCN机构看到了商机,为了逐利,把未成年人追求“网红梦”当成一门生意来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家庭监护缺位等因素,以打造“网红儿童”“网红主播”的噱头,诱导一些未成年人签下苛刻的“卖身契”,把索要巨额违约金当成生财之道。前不久,有媒体调查发现,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不少涉及未成年人网红的不良内容,包括软色情擦边、辍学退学Vlog、低俗剧本直播等,背后暗藏MCN机构推波助澜的身影。
孩子不是赚钱工具,更不能利用未成年人做流量生意,这是守护社会与未来的底线。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必须斩断MCN机构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从长远来看,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MCN机构签约未成年人,彻底终结MCN机构将未成年人视为“赚钱工具”的不良生意。而在眼下,多部门应当联合行动,责令MCN机构自查自纠,限期与未成年主播集体解约,全面解救与MCN机构签订“卖身契”的未成年人。据当事女生介绍,“出租屋都是女生,好几个未成年”。
其次,平台应强化监管,推动源头治理,严格按照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相关条款加强对MCN机构的监管,严格MCN机构签约主播以及相关账号出镜主播的资质审核,对安排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的网络账号以及背后的MCN机构应当“一刀切”,采取永久封禁的拉黑处理。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