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霸凌被打骨折,校规不能替代法律
近日,网上有家长发帖称,广西南宁琼林学校多名学生反锁教室门殴打同学,导致孩子头部脑震荡、肩胛骨骨折,至今在家休学。12月17日,校方通报证实确有此事:三名初二年级学生因碰撞引发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造成一人受伤;班主任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制止并送医,学校已派人探望伤者、协调三方家长,为伤者调换班级和宿舍,对两名打人学生依校规给予处分,并安排心理老师对三名学生开展心理疏导。
校方的通报一石激起千层浪。“被打成这样,还只是批评教育?”“为什么不走刑事程序?”……当伤害已超出一般打闹,处理方式的轻描淡写与后果的触目惊心形成巨大落差,引发公众对校园暴力治理的集体忧虑。
从流程看,学校完成了所有规定动作:送医、调查、处分、调解。但当暴力导致脑震荡、骨折,已涉嫌违法时,校规就力不从心了。学校能给的最高处罚是校内处分,无权追究法律责任。问题卡在这里:不是不想管,而是学校现有手段根本管不了这么严重的事。
那么,谁能管得了?当然是法律。校园绝非法治的“自留地”,学生年龄再小、行为后果再隐蔽,只要造成严重伤害,就应进入公共视野,接受法律审视。有人担心,学生间冲突报警是否过重、会不会毁了孩子一生?这种顾虑可以理解,但必须明确:法律介入不等于立刻判刑,更不等于放弃挽救。现代少年司法的核心是“教育、感化、挽救”,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程序正当的基础上。
谁实施了伤害?是否存在预谋?是否构成校园欺凌?伤害程度如何界定?行为是一般违纪、违法还是犯罪?该接受司法矫治、行政处罚还是校内处分?这些疑问的解答与性质认定,应交由中立的警方调查与专业的司法评估完成。一来可避免后续处理陷入“各执一词”的罗生门,二来这种权威定性的过程本身就是生动的法治教育:动手不是调皮,欺负人不是闹着玩,日常行为要有边界,逾越底线就要担责,不能以“年纪小不懂事”为由免责。
事实上,公众对近年来多起类似事件“处理太轻”的诘问从未停止。从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引发的刑事责任年龄全民讨论,到山西大同小学生霸凌事件中公众对“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之外的追责呼吁,反复印证着一个社会共识:面对性质恶劣的校园暴力,单纯依靠批评教育和校内处分,已无法修复受损的正义,也难以满足公众对安全校园的期待。
因此,破解困局的关键在于构建“执法-教育”联动机制。对于造成骨折、脑震荡等严重后果的,应自动触发警方介入与司法评估,该法律惩戒的就惩戒,该司法矫治的就矫治,该回归校园的,学校则必须肩负起持续教育与严密监管的重任。唯有统一处理标准,才能树立治理公信力;否则,每起事件都需靠舆论推动才能“升级处理”,公平就成了偶然,这样的治理,怎能让人安心?
校园,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地方。在这里接受教育的今日少年,便是明日社会之公民。唯有让每一起严重校园暴力都得到与伤害程度相匹配的法律审视,让公正回应成为确定无疑的预期,青春才能在安全与尊重中健康成长。这,或许是全民守法的坚实起点。
来源:红网 高家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