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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模仿雷军遭诉,是小米斤斤计较了吗?

 2025/12/13 10:01:16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李松谕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李松谕(西京学院)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山东威海村支书冯玉宽模仿小米高管雷军风格推销农产品小米,因涉嫌侵权被小米法务投诉,相关视频已被下架。一句“给农民活路”的悲情喊话,引发舆论两极分化,这场看似“大企业欺负小农户”的争议,实则是商业维权与营销创新的边界碰撞,折射出民生诉求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平衡难题。

村支书的营销创意本无可厚非,农产品出圈确实需要多元传播方式。但创新的前提是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而非刻意“搭便车”甚至贬损他人。冯玉宽的争议视频并非单纯推销小米,而是全方位模仿雷军的营销风格,照搬“尊贵的品鉴官”等经典话术,模仿高管演讲的语气句式,甚至在结尾出现将小米汽车与不当画面关联的争议内容。

这种戏谑化模仿早已超出合理借鉴范畴,既可能造成公众混淆,也涉嫌贬损品牌与高管形象,小米法务的投诉本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禁止农民销售农产品这一民生行为。

舆论的分裂,源于对事件核心的认知偏差。村支书在回应中刻意回避模仿营销的越界行为,转而强调“连‘小米’二字都不能用”,以“农民弱势”姿态引发对立情绪。

但事实是,“小米”作为农作物通用名称,农民完全可以正当使用,同类农产品销售者并未被投诉,触发维权的关键是其“搭便车+丑化”的营销手段。

这场争议的核心,是如何平衡商业符号保护与民生营销创新。企业对自身品牌形象、高管名誉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模仿、搭便车等侵权行为,这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而农民或基层从业者寻求营销突破的诉求,也应得到理解与尊重。

但创新绝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农产品营销的核心竞争力终究是产品品质,而非靠蹭流量、博眼球的争议操作。威海村民后续改用“金谷小米”规避风险,证明只要聚焦产品本身,即便不依赖争议营销,也能实现正常销售。

事件的解决,需要双方各退一步,更需要明确行为边界。对企业而言,维权时可兼顾情理,针对民生群体的侵权行为,可先采取提醒、整改建议等柔性方式,而非直接下架视频,避免激化矛盾;对基层从业者来说,营销创新应坚守合法合规底线,摒弃“流量至上”的误区,通过真实展示产品特色、产地优势等正当方式吸引消费者,才是长久之计。相关部门也可提供更多营销指导,帮助农产品生产者掌握合规的传播技巧,让民生诉求与商业规则和谐共生。

从法律层面看,单纯使用通用名称不构成侵权,但叠加模仿高管形象、贬损品牌等行为,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这场争议给所有经营者敲响警钟,营销创新有边界,商业维权应有度。农产品出圈无需依附争议营销,企业维权也不必陷入“强势霸凌”的舆论困境。

唯有各方坚守规则、相互理解,才能让营销创新回归产品本身,让商业维权兼顾法理与情理,最终实现市场秩序与民生需求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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