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任国企“高管”,问题出在哪?
邓随新
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又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
据红星新闻报道,夏北公司创始人、股东王志立已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泰州市姜堰区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卜某山解释,他确实从夏北公司拿了数年工资,但并非“高管”。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称,他已不分管相关工作,“我也是被调查对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释”。
一句“不是高管”的辩解,一声“我也被调查”的回应,把这场争议搅得迷雾重重。问题到底出在哪?是身份认定的模糊地带,还是选人用人的规矩失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执行偏差,还是国资监管的制度漏洞?这起事件的核心,早已超越个人任职的是非,直指国企治理的要害。
选人用人的规矩,是国企发展的第一道防线。国有资产姓公不姓私,国企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从来都有硬杠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要求任职者要有良好品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更是划出红线,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这些规定不是摆设,是守护国资安全的堤坝,是维护国企公信力的基石。卜某山犯受贿罪获刑五年六个月,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夏北公司在金东城投控股后成为国有控股企业,这是毋庸置疑的性质。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卜某山到底算不算高管?董事会的表决票清清楚楚,会议纪要里他的名字排在第三;2020-2023年间,他在夏北公司领取的工资、奖金为58万余元。这些证据,比一句口头辩解更有说服力。把有前科的人放在关键岗位,不仅是对规矩的漠视,更是对国有资产的不负责任。
混改的初心是强强联合,不是给违规操作开绿灯。夏北公司本是个好苗子,是当地认定的“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在被金东城投控股前还拿到了中央预算内540万元的投资支持。这本该是国资民资携手共赢的范本,可现实却让人揪心。混改之后,金东城投控股掌权,重点项目推进不力,专项资金退回,企业停工停产,营收从年均2000多万元暴跌到2025年上半年的几十万元。
一条前景光明的绿色产业链,眼看就要断了。卜某山的任职争议只是表象,更值得深思的是,混改之后的企业,是不是真的做到了优势互补?是不是把精力放在了谋发展上?如果混改只改股权不改管理,只图控股不守规矩,最终只会伤了民资的心,亏了国资的本。
权力的模糊地带,最容易滋生乱象。卜某山说自己是帮忙开拓市场的普通人员,蒋某平称其并非董事会成员,可工资表不会说谎,会议签到表不会说谎,董事会的任命决议更不会说谎。这种“名分是普通员工,待遇是高管标准”的操作,本质上是想在政策红线和利益输送之间钻空子。
更值得警惕的是,金东城投旗下十几家混改企业不少处于亏损境地,夏北公司的遭遇不是孤例。这暴露出一些国企在混改过程中,重资本注入轻管理赋能,重股权占比轻治理规范,把混改当成了“一混了之”的差事。权力失去监督,就容易跑偏;管理没有规矩,就容易出乱子。
国资监管,容不得半点含糊。卜某山任职争议的最终定论,有待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但这场风波,给所有国企和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国企选人用人,必须把品行和规矩放在首位,绝不能让有污点的人混进队伍;混改不是甩手掌柜,必须做到股权和监管同步到位,绝不能让国资成为任人挥霍的“唐僧肉”;国资监管部门,更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对每一笔资金、每一个岗位都盯紧看牢,绝不能让制度变成纸老虎。
法治社会,容不下“灰色地带”;现代治理,经不起“模糊操作”。我们不反对浪子回头,但回头的路,必须阳光照亮。让该查的查到底,让该救的企业救回来,让该守的规矩立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