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向上取整”乱象,又何止停车收费领域?
“入场61分钟,需缴费30元。”上海某商场停车场内,商先生和家人吃完饭,立马冲向停车场。“61分钟就要算两小时,紧赶慢赶,还是慢了1分钟!”商先生说。车多停了1分钟,要多付半小时甚至1小时的停车费……这种“向上取整”的收费方式,曾让很多车主无奈。今年6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交通、财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出台《上海市道路停车收费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现行道路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优化,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4日《人民日报》)
商先生的遭遇绝非个例。停车只要多一分钟,就会按下一个计分段收费;车主前去讨要说法,收费员总会说系统就是这么设置的,称这是行业“惯例”。
但“惯例”,不等于合情合法。从情理上看,消费者停了多久,就付多久的费用,停车费“向上取整”,让消费者多付费,这肯定不合理;从法律角度看,计费系统只“进”不“退”的规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的公平交易原则。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此类计费行为涉嫌违法。即便提前公示,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也不能合法化,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借口。
停车场这种“向上取整”的霸道做法,广为消费者诟病。也有较真的消费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且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停车收费一头连着市民日常开销,一头关乎城市道路资源分配。因此,无论如何,停车场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向上取整”计费方式,必须得到纠正,让停车计费回归公平便民、科学管控的初衷。
令人欣慰的是,上海愿意听取民意,优化停车收费,并在细则上广泛征求意见。其实,从去年开始,已经有不少地方陆续着手纠正停车费“向上取整”的做法,比如西安、长沙、宜昌、杭州等地。也希望,那些尚未采取行动的地方,能尽早优化停车收费规则。
事实上,不止停车收费存在“向上取整”,不少行业都存在这类不平等的“惯例”:比如寄快递,快件按重收费,2.1公斤的快件,按3公斤收费;比如租用充电宝,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充电31分钟,按两个计费单位收费;比如健身房、自习室等,往往也采用“向上取整”的方式。
收款时的“反向抹零”、计时计重的“向上取整”,这是遍布诸多行业的“惯例”,也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看似单次多收金额微小,海量交易累积就是可观的不当得利。消费公平藏在分毫之间,全面矫正不合理“向上取整”,既是规范市场秩序,也是守护群众实实在在的民生权益。希望以整治停车场收费“向上取整”为契机,推动全社会各行业同类问题的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