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艺人航班信息,惩治内鬼只是第一步
11月2日,最高检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其中,某航空公司外包客服舒某屏利用职务便利查询并出售明星航班信息,涉及30余人、100余架次航班,非法获利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近年来,追星乱象频发,“刷关”追星、机场聚集、代拍围堵等行为屡禁不止,既侵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还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引发安全风险。非法获取、出售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个人信息是滋生饭圈乱象的源头,治理泄密者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利用职务之便出售他人信息者,法律不会姑息。
但是,治理饭圈乱象不能止于惩治“泄密者”,社交平台、二手交易平台等网络平台以及涉事航空公司同样难辞其咎。
涉事航司不能以“外包客服个人行为”来划清责任,舒某屏的外包身份恰恰给企业提了个醒:业务可以外包,数据安全责任不能外包。一名电话客服为何能长期、批量查询旅客航班信息?旅客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不仅仅要保障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普通人的个人信息同样也需要得到保障。
一个外包客服在日常事务中当然需要查询航班信息,可问题为何多次登录航司购票系统查询明星艺人信息,出售了100余架次航班信息都未曾触发任何预警?为何同一账号高频查询非服务对象信息的行为没有被系统列入“异常查询动作”,航司本不该只是事后追责,事中阻止也该做到位。
惩治一个“内鬼”只能斩断一条信息供给渠道,远不能根治饭圈乱象。正因代拍、“刷关”追星、明星个人信息售卖等行为有需求,才能催生出市场。有人愿意购买行程、有人依靠代拍获利、有人靠购买代拍视频获得流量,只要这条利益链依然运转,一个卖家倒下,依然会有下一个卖家补位。
售卖者和购买者并非一方有罪,一方无辜,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惩治的不仅是出售、提供,也包括非法获取。不仅要对售卖者进行惩治,购买者也同样难辞其咎,明知信息来源非法仍然购买,情节严重者同样触犯法律。可问题在于,一个粉丝购买了几条行程,无法达到入罪标准,因此,购买者长期处于“有法律责任,少实际后果”的状态。
因此,网络平台在治理链条中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现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加强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停止传输、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航班信息通过平台进行销售,平台应当对暗语化、隐蔽化的信息交易加强识别,对于代拍视频,及时进行下架处置,让代拍视频无法获得流量,无法获利,让代拍者做“赔本的买卖”,购买明星行踪的需求才会有所降温。
惩治“内鬼”是必要的第一步,但不是终点。真正要断的,是“买得到、传得开、赚得到”的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