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拟单设参照药预沟通环节,减少分歧、提升效率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艾冰)1月9日晚,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https://www.nhsa.gov.cn/art/2026/1/9/art_109_19319.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医保局认为,有必要单独设立参照药沟通环节,以便于专家在目录调整工作开始前就通过充分讨论,进一步提高参照药选择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

“参照药预沟通,基本不改变后面正式医保谈判的程序以及支付标准。”1月10日,复旦大学长三角医保研究中心主任陈文教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此前,参照药选择留给企业准备的时间比较短,现在若能提前确定并进行预沟通,会使得企业更好、更有针对性地准备自己的产品和参照药之间的临床价值比较以及药物经济学评价。而且,在预谈判前进行充分沟通,分别明确医保和企业角度各自的诉求,能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提升医保谈判效率。”
参照药品是评估药品价值的重要参考,是药品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和真实世界研究的关键要素,也是国际医保准入的通行做法。当前,药品市场环境变化较快、竞争激烈,上市后尽快选择合适的参照药对药品特别是创新药找准市场定位、比较临床价值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和真实世界研究时,会选择临床应用最广泛的同治疗领域、同作用机制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或上市前临床试验中的对照组药品为参照药,以便使用更多可信证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中心主任于保荣也告诉记者,“在医保谈判过程中,药物经济学评价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个过程往往需要谈判药品找到参照药,以此为锚,去对比治疗效果、治愈率、好转率、生存率、副作用以及成本等方面的差距,从而提出谈判药品的医保准入参考价格。所以,参照药预谈判的增加,能够加强企业与医保方的事先交流,避免双方因为选择参照药的不同而导致提出的价格分歧大而致使谈判失败,进而提升谈判效率以及成功率。”
参照药是测算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重要锚点,企业在申报进入医保药品目录时可以提出建议参照药及理由,评审专家结合企业提出的建议以及临床用药情况、同治疗领域药品市场竞争等情况来确定参照药,为后续专家测算提供参考。从目录调整的具体实践来看,大部分参照药的选择专家意见与企业建议相同。但确实有少数药品评审结果与企业建议不一致,这一情况可能会导致整个药物经济学报告没有可参考性,测算专家不得不采用其他路径来进行评估。
哪些药品可以申请参照药预沟通?医保局也明确,“为体现对创新药的支持并考虑工作量等因素,参照药预沟通工作先从1类新药(按国家药监局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的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成药)起步。考虑到审批时间因素,尚未获批上市但国家药监部门已受理上市申请且已通过技术评审的1类新药也可提前申请。”
对于患者而言,“让好药进医保可以多方获利,患者需要的药品通过参照药预谈判,可以用更低的价格顺利进医保,增加了患者的可及性。”于保荣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