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烧鸟店闯祸:如何补齐家庭教育缺失的“公共课”
宾语
近日,成都一家烧鸟店遭遇“熊孩子”的闯入破坏,调料被糟蹋、烤炉被扔石头、桌椅被搬走,现场一片狼藉。大皖新闻报道的这则新闻让人不禁想起那句熟悉的台词:“他还是个孩子”“你和一个孩子计较什么?”当这样的台词一次次出现在公共事件中,不由引发网友回怼: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往往站着一个或一群“熊家长”。
前不久,两名17岁男子唐某、吴某某往海底捞火锅小便案的判决生效,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一泡尿”不仅让两个普通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更暴露出家庭教育的短板。法院的判决告诉公众:社会不会替熊孩子买单,未成年身份绝不是免责金牌。遗憾的是,这样的警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从高铁车厢到居民小区,从海底捞到烧鸟店,“熊孩子”引发的纠纷仍在不断上演。
这些事件中,家长的态度大多如出一辙。这次的“熊孩子”大闹烧鸟店事件中,若非监控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家长是否会主动“对号入座”尚未可知。而在海底捞案例中,少年行为的恶劣程度已远超普通顽皮范畴,在火锅内小便并拍摄传播,这不仅是对公共卫生的践踏,更是对道德底线的挑战。值得深思的是,这些孩子为何会做出如此行为?答案或许就藏在家长日常的教育态度中。当孩子第一次在公共场所打扰他人时,有家长会以“孩子还小”为由敷衍而过;当孩子第一次破坏公物时,他们会以“孩子不懂事”为借口试图逃避责任。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纵容,实际上为孩子铺设了一条从小错到大过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家界去年曾有一典型案例,一名9岁男孩放鞭炮导致车辆烧毁,桑植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陈某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家长以“孩子未成年”为由上诉,要求减轻责任,上诉被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法院终审认为,虽然9岁儿童可能无法完全认识行为后果,但依据一般社会常识,其应对此类行为的危险性有基本认知,而家长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正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因。这一判决重申了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也呼应了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基本期待。
比法律责任更值得探讨的,是那些隐藏在“不懂事”表象下的教育缺失。在此前发生的高铁掌掴事件中,一女子因制止撞椅背的孩子而遭家长掌掴,最终演变成“互殴”的闹剧。令人欣慰的是,该女子坚决拒绝和解,宁愿接受行政处罚也要让对方承担后果。这种“不和解”态度,实际上是对“和稀泥文化”的一种反抗,当错误行为总能通过道歉和赔偿轻松解决,加害者就难以真正吸取教训。社会需要这样的勇气,来打破闹一闹就和解的怪圈。
从发展心理学角度看,儿童的道德认知和行为规范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家长若一味偏袒,让孩子始终处于“特权”地位,将导致其无法建立正确的边界意识。成都烧鸟店里的随意破坏、海底捞里的荒唐行为、高铁上的吵闹不休,本质上都是边界意识缺失的表现。这些孩子未能学会尊重他人空间和公共秩序,而这份教育的首要责任在家长。
当然,谈论“熊孩子”现象时,我们也要避免“一刀切”的责难。儿童天性活泼好动,难免有行为失控之时。关键在于家长的事后态度,是勇于承担责任、引导孩子认识错误;还是竭力辩解、推卸责任。成都烧鸟店事件中,社区和派出所的介入促成了道歉和赔偿,这是迈向责任教育的第一步,但远远不够。真正的教育发生在日常生活的每个瞬间,当孩子打扰他人时,家长是否及时制止并解释原因;当孩子破坏物品时,家长是否带领其道歉并参与修复。这些细微之处的坚持,才是塑造孩子责任感的基石。
从海底捞事件的220万赔偿到烧鸟店事件的最终和解,从高铁掌掴的行政处罚到车辆烧毁的民事赔偿,一系列案例正在构建起明确的行为边界:未成年不是破坏规则的护身符,家长必须为监护缺位付出代价。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当每个家长都能意识到,今天对孩子的纵容可能导致明天更大的苦果;当每个成年人都能在面对不当行为时坚守原则,我们才能期待一个更加文明、有序的公共空间。成都烧鸟店的和解或许为这起事件画上了句号,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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