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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用个人微信收“罚款”,莫让执法成“拦路收费”

 2026/8/14 14:15:05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王康鹏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郑州郑东新区一货车司机送货时,被一辆装有警示灯、车身喷涂“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车辆拦停,并被“罚款”1400元,而这笔“罚金”竟是通过个人微信转账收款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整个拦停过程。事发后,当地城管局回应称涉事工作人员姓董,已介入调查,司机则表示“罚金”已退还。

事件看似有了一个“退款+调查”的收尾,但舆论的追问远未结束。个人微信收“罚款”——这一细节,如同一面照妖镜,照出了基层执法中某些积弊已久的沉疴痼疾。

首先,这是对程序正义的粗暴践踏。

行政处罚,岂能如此儿戏?罚款作为行政强制措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必须缴入指定的财政账户。这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常识,也是任何一名执法人员都应当烂熟于心的底线要求。

而在这起事件中,上述程序被悉数绕过——没有正规票据,没有对公账户,只有一辆城管执法车、一名姓董的工作人员和一个个人微信收款码。这哪里是执法,分明是“拦路收费”的现代翻版。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当执法者自己都不把程序当回事,行政权力的公信力便已危如累卵。

其次,这是权力失控的危险信号。

城管执法车辆、喷涂标识、警示灯,这些国家公权力的象征,在此事件中竟成了为个人微信收款“背书”的工具。当公权力被用于私人收款渠道,权力与私利的边界便已模糊不清。

1400元,数额或许不大,但性质极其恶劣——它意味着执法者手中的权力,已经可以绕过所有监督机制,直接变现。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并非孤例。此前河南商丘也曾曝出交通执法人员用个人微信收取罚款的事件。类似乱象频频上演,说明问题不是个别人员的“一时糊涂”,而是制度笼子未能扎紧、监督探头未能照亮角落的系统性漏洞。

再次,这是对执法队伍形象的严重抹黑。

广大城管执法人员日复一日坚守在城市管理一线,为市容秩序付出了艰辛努力。然而,少数人的违规行为,却让整个群体的形象蒙尘。当货车司机被拦停、被迫扫码转账时,他对“城管”二字会产生怎样的认知?当公众看到这样的新闻时,对执法队伍又会作何感想?个别人员的越轨行为,透支的是整个执法系统的公信力,伤害的是所有遵纪守法执法人员的心血。

值得肯定的是,当地城管部门在事件曝光后迅速回应“已介入调查”,司机也收到了退款。这种及时纠错的态度值得肯定,但仅有“退款”远远不够。

公众需要的是一个彻查到底的结果:涉事工作人员为何敢用个人微信收款?这是个人行为还是存在某种“惯例”?相关领导是否知情、是否失察?涉事人员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制度层面将如何补漏?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明确而令人信服的答案。

城市管理需要力度,但更需要法度和温度。执法的权威从来不来自于车辆的警示灯和制服上的标识,而来自于对法律的敬畏、对程序的遵守、对群众的尊重。

郑州这起“个人微信收罚款”事件,是一记警钟,更是一份考题——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考验的是执法系统的自我净化决心。

希望这一次,调查不是走过场,处理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唯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制度漏洞得到及时修补,才能让每一个奔波的货车司机不必再为“拦停扫码”而心惊胆战,才能让“城管”二字重新赢得它应有的尊重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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