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掉禁烟标识,问题就不存在了吗?
据封面新闻报道,宁波站站台“禁止吸烟”标识下摆着烟灰缸,灭烟处实为吸烟点。乘客陈时宇不堪二手烟困扰,将宁波站及上海局集团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除烟具、加强禁烟管理。铁路方称站台非法定禁烟区,最终在庭审前将站内禁烟标识撤除。
宁波站将“禁烟标识”撤掉这一行为被部分网友称为,“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示问题的牌子”的形式主义,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处理方式。
那么,为什么宁波站会选择这种管理方式?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第78条提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但是,高铁站台是半开放区域,并非封闭的公共场合。12306也曾回复,高铁车站作为开放式站台不属于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铁路部门也不具备强制禁烟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庭审中,宁波站主张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将站台列为法定禁烟区。
但这时,律师钟兰安还指出,宁波站在站台放禁烟标识就是对乘客的一种承诺,但在标识下放烟灰缸,就是没有履行好应有的职责。
在这一质问下,因缺乏法律的强制约束,宁波站在撤掉烟灰缸或撤掉禁烟标识的两个选择中,选择了后者。
这种避重就轻的处理手段实在是令人唏嘘。当烟雾仍缭绕在存在孕妇、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之中时,谁来保障他们的健康?宁波站方为了应诉而消除证据,那么一开始的禁烟标识只是形同虚设?对公共健康的承诺是否也随着烟雾般在空中消散了?
可见这样一来,宁波高铁作为官方的公信力也将被严重削弱,二手烟的问题与焦虑也在公众间蔓延,无法挥之而去。
那么,如何才能使禁烟标识不再是形式?如何将控烟落到实处?这不只是宁波高铁需要直面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需要直面的问题。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仅禁止动车组车厢内吸烟,铁路系统则将站台定义为“乘客乘降场所”而非等候区域,与部分地方控烟条例存在认定分歧。但实际上站台是大量乘客来往的公共区域,也应进行一定管控,专门设置固定的吸烟点来避免公众的健康被二手烟所侵害。
此外,站台控烟并非不可行。深圳、威海已通过地方条例将室外站台列入禁烟范围,上海、成都、重庆、秦皇岛将室外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纳入管控。今后,应将控烟范围逐步扩大,减少二手烟对群众健康的侵害。
目前,铁路部门无行政处罚权,只能口头劝阻,地方卫健执法人员无法进入站台执法,这都导致了违规吸烟几乎零成本。应明确由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或铁路公安机关承担处罚职责,让违规吸烟付出应有代价。
一块标识牌的去留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讨论,是因为公众关注的从来不只是宁波站这一个站台的空气,而是身处公共场所的每个人的健康是否被认真对待。站台是否属于法定禁烟区域尚存争议,但管理方对旅客健康的注意义务,并不应该因为法律规定的模糊而随之免除。
控烟的推进程度,往往反映出一个社会对公众健康权的重视程度。当规则的适用范围存在争议时,管理者的取舍尤其值得审视:是等待条文把每一处细节都写明之后再行动,还是在既有职责范围内先行减少可以预见的影响。前者未必违法,但后者更接近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期待。
这场诉讼的意义也不止于一个站台的烟具是否被撤除,而在于它把站台控烟这一长期被搁置的问题带入了公共讨论与司法程序。法律条文的空缺可以逐步填补,执法主体的权责可以逐步厘清,而管理主体对旅客健康的责任,似乎不必等到空缺填补完成之后才开始承担。宁波站撤下标识之后应当如何回应,值得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