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扬员工连续工作29小时,不能将“拼搏”异化为对规则的践
裴琳(西南科技大学)
近日,好利来成都一门店通报表扬两名员工连续工作29小时,并奖励每人1000元,引发关注。店长称不清楚加班情况,表示通常不加班。劳动监察部门指出,根据《劳动法》,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成都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投诉,表示若有投诉将进一步进行调查。(2月20日 光明网)
企业以“拼搏精神”之名表彰员工,但背后暴露的却是加班文化的畸形蔓延、企业管理责任的缺位,以及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漠视。这一事件不仅是对法律红线的试探,更是对社会价值观的拷问。
好利来将员工超长加班包装为“主动奋斗”,并通过物质奖励将其合理化。然而,在劳动关系中,“自愿”往往是一个伪命题。员工面对绩效考核、晋升压力甚至职场潜规则时,所谓的“主动”可能只是迫于生存的妥协。店长却声称“不清楚加班情况”,恰恰折射出企业管理层对员工真实工作状态的不关注不作为。当企业将超时工作视为值得推广的“榜样”,实则是在用奖励机制变相鼓励违规行为,这模糊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监察部门“未收到投诉则不主动调查”的态度,更凸显了当前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被动性。在当今社会中,许多劳动者因担心失去工作而选择沉默,导致企业违法加班屡禁不止。此次事件中,企业甚至统计“单日工作超20小时”的员工名单,这种将违法行为制度化的倾向令人担忧——若执行法律仅依赖个体投诉,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将始终难以扭转。
企业倡导拼搏精神本无可厚非,但将“奋斗”与“超负荷工作”简单划等号,本质上其实是一种懒惰的管理思维。真正的企业文化应建立在尊重员工健康、保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当劳动者因过度加班身心俱疲时,所谓的“效率”和“责任感”不过是空中楼阁。好利来作为知名企业,更应带头摒弃“以劳动时长论贡献”的陈旧观念,并通过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合理排班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而非依赖压榨人力成本的不合理模式。
此次事件暴露的不仅仅是某一家企业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需要反思的议题: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如何守住劳动者尊严与健康的底线?法律监管不能止于“被动等待投诉”,企业也不能将“拼搏”异化为对规则的践踏。唯有当劳动者权益成为不可退让的底线,而非企业权衡利弊的“可选项”,所谓的“奋斗精神”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