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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网暴 网络平台不能“疲软”

 2025/6/4 9:15:45 《科学时评》 作者:中国教育报 朱昌俊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据媒体报道,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此案不仅赢得业内专家学者的广泛好评,还作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包括造黄谣等在内的网暴行为,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公害,也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对象。但由于它的触发环节多,要进行有效治理,在现实中总是面临这样或那样的掣肘。而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则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再次证明网络平台应承担起制止网暴的重要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高中女生作为受害者,因校园纠纷遭遇同班同学的“报复”。虽然此后“报复者”意识到错误并致歉,且也获得了受害者的原谅,但涉案的网络平台在接到投诉后并未及时处理,直到第二天才下架相关视频。最终,该视频浏览量飙升至3.5万,对当事人造成明显的伤害。可以想象,假如平台方面能够及时对视频作下架处理,网暴或许可以避免,至少能够显著降低伤害。

事实上,关于平台在制止网暴上的责任,早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平台对涉及性谣言、隐私泄露等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负有主动审查和快速处置义务,若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针对网暴现象,从事先的内容审核、风险预防到后续的及时处置,平台方面都有明确的责任。但在现实中,一些网暴行为即便发酵了一段时间,部分网络平台出于流量考虑仍故意“放纵”,或是压根儿就没有建立针对网络欺凌信息的预警预防和主动监测机制,表现得“后知后觉”。这无疑成为助长网暴、扩大网暴伤害程度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原因。一定程度上说,此案通过公正的判决,为更多平台对于网暴预防和处置的消极态度,敲响了警钟。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近日,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从阻断“开盒”信息传播、完善预警机制等多个维度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平台进一步强化“开盒”问题整治工作。不管是造黄谣,还是恶意搜集并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开盒”,对任何有损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都不该“疲软”。一方面,要有意识地预防网暴,将可能引发权益侵害风险的网络行为尽早扼杀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当网暴的苗头出现后,要第一时间按下“暂停键”。这些应成为网络平台的共识,并切实体现在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之中。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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