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差评”帽子莫乱戴
消费之后,在社交平台发布对商家“种草”或“避雷”的点评,是近年来兴起的消费新风潮。然而,部分商家认为负面评价损害了自身的名誉权,由此引发一系列官司。这让人不由得要问,消费者有没有权利在网上打差评?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恶意差评”。恶意差评,目的是损害商家利益或要挟商家来获取不当利益,言辞中常常夹带诽谤或侮辱的意味,其内核是虚假。善意的差评,无非是表达不尽如人意的消费体验,主观上并无贬损、丑化的意思,其内核是真实。按理说,二者边界清晰,有本质的区别,争议从何而来呢?一则,消费体验是主观的感受,每个人对同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体验有差异,评价也会因人而异。二则,买家评论是一套信号系统。在互联网场域中,糟心的差评就像是针对潜在消费者发出的“警示信号”,能直接影响他们的消费决策以及店铺的评分与排名。商家对此“过敏”,也就不奇怪了。
然而,争议很容易演变为争讼,不能不说是一种怪现象。其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至少有两个。一是诉求渠道不够畅通,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容易陷入“缠闹”的怪圈。二是网络生态不够好,经营者对合理的消费反馈缺乏倾听的耐心。所以,对于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平台和监管部门要承担起责任,不断完善评价体系与监管体系,让消费者“有诉可投”、商家“有冤可诉”。商家则要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上,对待合理的批评意见多一些雅量,不要习惯性地给差评戴上“恶意”的帽子。
防止争议变争讼,拔除网络生态“杂草”也是重要一环。尤其对破坏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比如“职业差评师”,他们利用平台评分规则与商家对差评的恐惧心理,明里暗里实施敲诈勒索。有的专门提供“刷评”服务,堂而皇之地替人打压竞争店铺。这些人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扰乱交易秩序和平台经济的违法者。而对违法者,法律追责利剑理应始终高悬,要打到他们“痛到不敢再犯”。当“职业差评师”没有生存的土壤,商家也就不会总是担心“恶意差评”登门搅扰了。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