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守护企业名誉权的司法防线
刘效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名誉。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体现人民法院切实保护企业名誉权,努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一天,最高法表示,部分自媒体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对此予以鲜明否定和严厉制裁。最高法严厉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尤显得意义重大。
国家富强,离不开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壮大。企业要想欣欣向荣,需要注重提升内部经营效率,勇于创新,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优秀的服务,从而建立自身的信誉,形成可贵的无形资产。
诚如最高法所指出的,企业名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努力而沉淀形成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重要基础。卓著的名誉和良好的口碑来之不易,无疑是企业的重要财富。
维护企业名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形成尊重法律、尊重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风气。任何人都不可以肆意“抹黑”,任意谣诼,乃至于为博流量,“唯流量”,发布不实信息,贬损企业形象,诋毁企业信誉。
如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马某,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他依据的情况下,对某车企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不实描述;自媒体账号运营者杨某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使用“诈骗”“捣乱”“强盗”“抢劫”“无赖”等侮辱性词汇,发文评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分销代理“搅乱市场”“打劫同行”等,都直接损害了企业公誉,同时也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企业要建立公信与公誉,需要99分的不懈努力,而要损毁其名声,只需要1分的谣传与“抹黑”。这些年,网络媒体发展迅速,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一旦传出不实消息,企业往往百口莫辩。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这会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坚决否定和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为,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也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当此时也,最高法亮明态度,高扬利剑,依法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的违法行为,既是一种政治担当,也是一种司法公示。通过以案释法,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当然,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新的信用评价手段不断出现,其中一些名誉侵权因素更具有隐蔽性,带来司法认定的复杂性,对人民法院恰当确定行为边界、准确划分责任提出了更大考验和更高要求。不过,通过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严厉惩戒恶意侵害企业名誉行为,切实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媒体行为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企业名誉权会得到进一步保护。